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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2011-01-02 18:58

[录入]雍正制定“继母虐杀前母所生之子,以所生子抵法”的缘由

咩咔咔,四哥这个宇宙爆发的实在是莫名其妙,起因居然不是继母把前母所生之子虐死,而是义母虐待养子,养子误伤义母,义母威胁将其交官,义子惧怕,想要自尽,于是把自己老婆孩子一并杀了,准备一起同赴阴间,四哥看到此案后一下子就怒了,由此制定出了继母虐杀前母所生之子,以所生子抵法(继母有N个儿子,要以其最为疼爱的那个儿子抵命)这样一个囧囧有神的法律出来,而且还被顺利的执行了,汉臣们居然也没有人觉的这不妥。而受人敬仰的大儒方苞替四哥写圣德神功碑的时候,还将此作为一项德政写了进去,可见当时这个政策很得人心,应当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继母和继子之间的人伦惨变吧,囧了个囧。
前因后果如下:
又议河南新郑县民李大保杀死伊妻郭氏,并子对儿、六指儿一案。缘李大保自幼卖与李仲添为义子,仲添身故,其母李氏相待疏薄,大保衣食维艰气忿不平。适晚因天寒至李氏室中取酒欲饮,李氏夺壶詈骂大保,争夺时将李氏带仆于地,李氏声言送官,大保一时忿惧将妻与子俱抹死,应拟绞监候。李氏虽起衅端,但以母责子,律无治罪之条,应无庸议一疏。奉谕旨:此本内李大保因义母李氏平日相待甚薄,适因争夺酒壶将李氏带仆于地,李氏声言送官究治,李大保忿惧交加,輒欲自尽,于是先将一妻两子用刀抹死,其杀妻之罪虽无可逭,而其起衅之处,则尚有因。尝见继母之于前母之子其相待之刻,有在寻常情理之外者,夫子之于继母其奉养承顺服制礼节一切与本生之母无异,此伦常之道也。则为继母者,亦当视如所生,顾复抚养方为交尽其道。乃有一等妇人,悍恶性成,不明大义,常存分别之心,偏爱其所生之子,而薄待前母之子。若己未有子者,又或怀嫉姤之念,而憎恶前母之子,或显加之以凌虐,或阴中之以计谋,以致其子不得其死,甚且至于绝其夫之宗祀而不恤,是不但母子之恩已绝,并视其夫如仇雠矣。向以名分所,在故律无治罪之条,然事有出情理之外者,亦当酌量立法,以防人伦之变。朕意若继母于前母之子有凌逼谋害等情,至于身死者,将情由审讯确实,以其所生之子议令抵偿;若继母未生子者,则令归其母家不得承受夫家产业。如此庶使秉性凶悍不顾大义之妇人有所儆戒,消其残忍之心,而保全其母子之恩谊,似属有益。着九卿悉心详议具奏。
(关于如何定制的,看楼下的帖子)

洗桐女史 2006-09-15 13:39
今天看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二册,雍正七年八月丙辰的一道谕旨,看完之后,真是感觉哭笑不得,就和大家说说,大家看看,也不知道他脑子怎么想的,能想出这么离谱的馊主意来。
他说常见到继母虐待前母所生之子的,甚至有迫害致死的。为了防止这种人伦之变,他就想出了这么一个措施,他说倘若继母把前母所生之子殴杀、故杀,致令他丈夫绝嗣的仍照律拟绞以外,其余情况下不必治其本人之罪,而是把其所生且最为偏爱之子议令抵偿拟绞监侯。倘若是继母凌逼前妻之子,而致使其自杀的,就把继母之子杖一百,流三千里。若继母未生子,那么其母家,不得承受其夫之家产,而是把所遗财产,给死者的兄弟及死者之子。他说这样那些悍恶继母有所忌惮,就不会肆为残忍之行~
汗~一人做事一人当,雍正居然不处置虐杀者,而是要以继母所生之子抵命,也亏他想的出来。
不过继母之所以虐待前妻所生之子,大多数到真的是为了自己孩子的利益,这么做也算是攻其要害了,只是这种事情,明文规定了下来,虽然能起到防弊的作用,使得一些继母为了自己孩子的利益,不敢过分为非。可是倘若虐杀的事情发生了,那继母无辜的孩子岂不就要白白的陪上性命?警告威胁可以,可是真正去做,实在是不人道了!
也不知道他怎么想出来的!还真是想一出,是一出,让人无语了~
怎么感觉他有时候做事真的如同儿戏呢?
PS:原文稍后补充录入。




洗桐女史 2006-09-15 13:55

kloyemio:

这个办法还真是。。开开玩笑可以。。真这么办。。太牛拉。就像所罗门王断两个妇人争抢一个孩子 ,不能真把孩子劈两半一样,我觉得雍正可能只是吓唬吓唬,煞一煞继母虐杀前妻所生子嗣之风吧。

清宛紫玉:

反正某人作事主要是以诛心为目的,作精神上的折腾。这人心理学真是很好的说,精神上的打击远胜于肉体上的。而且一击而中要害。唉……这么精僻分析别人思想的人自己的精神其实更容易受伤,自己精神上的负担也更沉重……

毕竟太讲究精神生活了,太理想化了某人。

洗桐女史:

嗯,确实太理想化了~我是觉得他不单吓唬吓唬那么简单的,雍正他是说得到做的到的。

梵天是学法律的,我问她怎么看,她说,“基本上可见当时继母之恶已经到了出现不少命案又无法追究的程度,有点像前些年的严打,明明不合法,大家却叫好…… 他的个性比较急,肯定是发现煞不住歪风了才这样,不过我想这也是……跳墙的做法,估计是不少的案子实在太恶心。不过那个可能比较符合农民的善恶观。”

呵呵,学法律的就是和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太一样,我只是觉得他这么做,有点太BH,擦汗~ 

kloyemio:

就是做到就不好了吗。。解气但不是长久之道。。。。

洗桐女史:

而且他不但是要拿继母所生之子抵命,而且是要继母所生子嗣中她最偏爱的那个拿来抵命~

看来他对天下间的母亲们的想法很了解嘛,不知是不是因为德妃。。。。。。

清宛紫玉:

我倒是觉得某人这样作不会太BT,现实中BT的人太多了,不用非常手法的在当时恐怕振摄不住那些更BT的人(有些人总把小孩当作私有财产,这真令偶抓狂哪。)梵天说的真是好.

还有某人可真是细心哪,对这样的弱式群体有强烈的同情心。偶觉某人这样做有点象打抱不平的样子呵呵..........

马尔泰氏若烟:

偏爱?是因为十四吗?

不过这的却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优里:

我觉得是不是因为某四小时候不是在自己亲生母亲身边长大的

而且身边的所谓母亲的对他又不是十分周全

所以他看到别人有类似的情形时就会有些同情和沧桑啊~~

飞天199:

感觉这件事情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洗桐女史:

从“名教罪人”到“大义觉迷录”他哪件事做得不匪夷所思,悠悠说某人怎么跟阿凡提差不多,他该不会也这么处理后宫恩怨吧,说得我恶寒~

kloyemio:

阿凡提。。晕菜。。不过某人做事很有想象力倒是真的,不知道是该赞扬他想象力好还是瀑布般地冒汗。。只能祈祷我最好别碰上这样的boss。。。不按牌理出牌的比较难对付啊。。所以欺瞒他不容易呢。

洗桐女史:

雍正这种性格,要么不上当,要上当,就得是一个难以挽回的大当。我是觉得,要是像鄂尔泰、张廷玉还有十三,这些为他所信任的,要是真想骗他,一定很容易。只是被戳穿后,他们的下场一定会很惨。雍正的报复心理还是比较强的。

水晶儿:

康熙的法治观点呢是以德化民,以刑弼教,所以康熙是德治皇帝,而雍正既非德治亦非法治,而是人治皇帝,汗。

像这种人治型的是最出力不讨好的。

对了,雍正他要穿越来到现代肯定不能当法官,这样的做法倒有几分古代侠客的以武犯禁哩,嘻嘻,跟这样的人生活肯定不闷的。

米苏:

强烈赞同他的做法,法治之初没有重典无以慑人。知道心痛才可痛人。

兆佳氏依晴:

说到法治、德治和人治,也许他在当时只能选择人治。

刚刚接手老爹留下来的烂摊子(从吏治上说),德治自然难以施行,当时还不具备法治的条件,只能靠人治了。那伴随而来的必然会有强权,而且是高度集中的特权。

洗桐女史:

今天很无聊的把泰陵的圣德神功碑文看了一遍,发现里面赫然提到了这件事,看来民间的舆论对于这种做法倒是颇为赞赏的~

圣德神功碑上这样说的:“彰明人纪,更定刑章。凡继母虐杀前子,以所生子抵法。”

这叫彰明人纪?!看来还真是人治啊……

暮钟晨鼓:

引用
圣德神功碑上这样说的:“彰明人纪,更定刑章。凡继母虐杀前子,以所生子抵法。”

不知怎么就想起汉谟拉比法典的说~~里面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是奴隶主和自由民之间的而已。相比之下,四的这个更平等,人治呀~~好象四的报复心理蛮强的,以生子抵法,以牙还牙~~






素素 2006-09-24 15:31
我也跟着晕一把,不知道后来按这个执行了没有?超恐怖地说。

洗桐女史 2006-09-24 20:31
执行了啊,上面提到了,后来乾隆让方苞代笔给雍正写《圣德神功碑德》的时候,提到“彰明人纪,更定刑章。凡继母虐杀前子,以所生子抵法”,不但是执行了,而且口碑应当还不错。想来当时这个问题还是很突出的。

未央遗音 2006-09-25 00:37
白雪公主和后母老太婆的事情哪里都有。虽说四的想法很与众不同。但一定很有效。

紫天 2006-09-25 23:16
忍不住叫好——虽然法子比较汗,呵呵,乱世用重典,所罗门王的方法能让人千古叫好,可见人心相同,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默轩 2006-09-27 14:27

这样的做法于情还是合情的,一报还一报嘛;于理就有待商榷了,毕竟是继母的过错,跟孩子没有多大关系。

嗯,雍正真的是一个很性情的人。



洗桐女史 2006-11-26 15:23

刚才看到圣训上,那个版本又略微有所不同,雍正说如果继母虐杀前子,而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子,那么就把她发回娘家,不得让她继承任何财产。

汗,看来某也知道,在古代,这种丈夫死了,不带一丁点财产回娘家的女子,是家里得负担,不但外人看不起,就连家里人也不会给好脸色看。

某人啊!你可真绝!


维乐 2006-11-26 15:40

守节才能监护夫家财产,如果回本家,就不能带财产,宋以后,好像都是这样



苇如 2006-11-26 15:57
他还有不许人家寡妇守节的呢

洗桐女史 2006-11-26 16:06

他不把继母流放,而放人家回娘家白吃饭,在那个年代,恐怕比流放好不到哪里去。

禁止寡妇守节的在这里,这个爱钱四: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17909&id=2564&skin=0

不过他是禁止妇女轻生的,后来因为一天之内看到好多旌表轻生的烈妇的,他专门下了谕旨,说以后不准旌表,以减少妇女轻生的现象。


维乐 2006-11-26 20:29
与其说是妇女轻生,还不如说是被婆家逼的吧,哎,以前我还老为这些事流眼泪,现在都麻木了。我越来越能理解,那些被“封建道德”同化的女子了,我要是那个时代的人,也肯定特认同当时的正义观

洗桐女史 2006-11-26 22:26

前一阵子看《围屋里的女人》,赚得我不少眼泪呢,豆苗给缓有痨病奄奄一息得春堂冲喜,洞房花烛夜,还没圆房,那个所谓的丈夫就死了,而她这个有名无实得妻子,就得为丈夫守住贞洁,送进了那个生不如死的寡妇大院——清洁堂。

唉,看得我不禁悲叹。这部片子拍的挺不错的呢,喜欢里面的豆苗、五娘还有铁板嫂。

这部电视剧的那些女人们几乎全灭,真的比步步的结局还虐心



小白ET 2006-11-27 11:28
如果我是小四我也这么做,记得看过漫画《毒伯爵该隐》中在英国有一种毒药叫“继母之吻”之所以这么叫通常是继母为争夺前夫的家产把前夫的小孩毒死。在我看来不过分。

qinxf 2006-11-27 14:54
有点意思!!四四的想法真的与众不同。不过万一继母生来就是有精神病,怎么办?呵呵!

zimonger 2006-11-28 11:41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是什么原因致使他下了这么一道圣旨?

小白ET 2006-11-29 15:20
肯定是自己亲身经历的。

水佩风裳 2006-12-02 18:18

四四果然洞明世事,连恶毒继母的心思都了然于胸,似乎得了韩非子的真传啊!

至于人治嘛,他认为吏治最重要,只要选拔好官吏里就能治理好国家,显然视人治高于法制。


随波 2006-12-06 16:19
真觉得老四可以做我们创意这行了~今儿真是重新认识老四了~

梦里石门 2007-01-02 20:28

        为了防止这种人伦之变,他就想出了这么一个措施,他说倘若继母把前母所生之子殴杀、故杀,致令他丈夫绝嗣的仍照律拟绞以外,其余情况下不必治其本人之罪,而是把其所生且最为偏爱之子议令抵偿拟绞监侯。

 

 我觉得这个不难理解啊,符合生母的逻辑:你(继母)弄死我的儿子,所以我就要你的儿子来偿命   fair~~ 

 

       很多书说四是“铁血皇帝”,“铁血”,好像蛮对的哦。   他若不铁血,何以十三年一朝做了胜过他朝一甲子的事   !!! 

亦超 2007-01-02 21:49
以下是引用洗桐女史在2006-11-26 15:23:03的发言:

刚才看到圣训上,那个版本又略微有所不同,雍正说如果继母虐杀前子,而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子,那么就把她发回娘家,不得让她继承任何财产。

汗,看来某也知道,在古代,这种丈夫死了,不带一丁点财产回娘家的女子,是家里得负担,不但外人看不起,就连家里人也不会给好脸色看。

某人啊!你可真绝!

这个。。。。难道八福晋虐待弘旺?--米办法,发回娘家就直接让我想到八福晋了。。。。。

千里之外 2007-01-03 17:05

以他的性格,肯定说得出做得出。不过在那个把孩子当私有财产,一人犯罪诛连九族的年代,这种做法并不认为是违背人伦。


羽衣星冠 2007-01-09 23:14
以下是引用洗桐女史在2006-09-15 13:55:55的发言:

水晶儿:

康熙的法治观点呢是以德化民,以刑弼教,所以康熙是德治皇帝,而雍正既非德治亦非法治,而是人治皇帝,汗。

像这种人治型的是最出力不讨好的。

对了,雍正他要穿越来到现代肯定不能当法官,这样的做法倒有几分古代侠客的以武犯禁哩,嘻嘻,跟这样的人生活肯定不闷的。

侠以武犯禁,然也。

所以我一向说,二月河的小说里面,老四和十三的性格其实某种意义上是写倒了的。老四才是典型的侠客精神,十三稳健圆滑得多。

总之,这个人的才情和侠气往往都被艺术作品忽略了。

艺术作品中,最像真正的老四的,我认为倒是《江湖奇侠传》里面郑少秋演绎的那一个。


微冷归去 2007-01-11 14:00

呵呵,其实也算是一个办法啊

毕竟那些后妈虐待别人也是为了自己亲生儿子~~~~~~~~~~~~~


autumndawson 2007-02-26 13:34

说不定是他对十四的报复心理在作祟

好好笑


水水的猪猪 2007-02-27 17:30

饿...雍正这办法还真是令人汗下啊...

不过那些人要再想虐待他人的话就会有顾虑~反正有利也有避弊吧


dingdang 2011-01-02 19:16
这么看来其实制定这样一个法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而不是酷刑了,颇有点“防微杜渐”的意味。

鸿舞飞扬 2011-01-02 20:17
我有个很不HD的想法,某人是不是把德妃当后妈看了,觉得德妃从精神上虐待他了,然后心里面就想象着把德妃最宠的小十四拉出去一顿好打,可是又不能真打,于是想着想着就想出了这么个神奇的制度,不过某人报复心理这么重,也不是没有可能性。。。。。。

Champollion 2011-01-02 20:31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个方法真是深得博弈论之精髓……该制度可以做到是市场自动走向均衡的程度噢~~四哥,我葱白乃~

洗桐女史 2011-01-02 21:01
哈哈,我们曾经YY说,要想懂四哥,必须要懂博弈论还有变态心理学~~~

慕嬗 2011-01-05 17:29
四行事总是出其不意的,记得当初看《大义觉迷录》,还真是震到我了,所以说,四是个创新能力相当强的家伙啊~~~

习习 2011-01-18 10:18
觉得这个法还不错。毕竟那是人治不是法治时期,康老爷子就不止一次说过“朕治人不治法”,这样虽然不比现代法细致严密,我觉得当时情况下还是有对症一面的。律条这么写,可能真有点警戒作用,而且,个别情况也可以个别处理啊

静幂虚窗 2011-02-05 08:47
某四的想法怎么总那么与众不同,难以从他的言语行为去推测他的想法。
关于这个法律,虽然以惩罚继母的亲生儿子来惩罚继母,有点不仁,但是自从这项法律颁布后,继母虐杀前母所生之子的现象有没有明显减少?
如果有成效的话,我想说雍正朝的法律,不能以常人思维来看。

vivianpasta 2011-02-09 21:47
看完这一段,不禁叫好!
这条法律很有针对性嘛,继母虐待继子时都得三思再三思。
在现代真的是不人道啦。可是那时代那有“人道”这个词?
四爷不是常人!帝王心,不可测!
可是,我是真的觉得他真的活在德妃的阴影下,才想到这么“合适”的法子。

mutombo55 2011-02-10 15:00
  最疼的儿子不能尽孝,对继母来讲不啻于毁灭性的打击。

紫珊 2011-03-15 22:39
I服了YOU了

紫陌 2011-03-16 21:58
古人重孝,母债子偿,也未尝不可,这应该是当时大家能认可的原因。不过真的有点雷!

steppenwolf 2011-03-22 17:26
强。
我也觉得他是不是感同身受了,所以这么办。
他把德妃当后妈

枫中承诺 2011-04-09 13:30
⊙﹏⊙b汗,某四啊,真的很牛的说,不过估计也只有这样,才能治住那些恶毒的后妈~~

水饺 2011-05-09 11:21
这这这····这也有点太过了吧,小孩子多可怜啊·····不过这样虐待前母之子的继母确实会少很多吧,感觉像是一种威吓~~~算不算诛心的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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