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国人发型
图片及主要文字均来自《清俗纪闻》一书,由麻花拍摄录入,此书为日本宽正十七年时出版的关于清代乾隆时期(1736年——1795年)中国闽、浙、苏等地民俗风情、传统习惯的一本调查记录,该书图文并茂,记录详尽,图象具体。因看到有有关清代男子发型的讨论帖,而这部书中不仅对“金钱鼠尾”发型如何剃、梳有十分明确的描述,还辅以图示,所以截取书中部分相关记载与大家分享,以此来贴近了解一下当时的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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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俗纪闻》卷七 冠礼(部分)
冠礼
今之清代,冠礼之古旧仪式已绝世无传。既无男子于几岁加冠之制式,亦无于十三四岁之间视其成长情形庆祝元服加冠。之事。
女子亦无于几岁上笄之仪式。十岁以上之女子一旦许嫁,即上笄。但此日之庆贺并非为上笄,乃意在庆祝许嫁而设酒宴。
男子发型
男子自三四岁起,于头之中部留发梳扎成总角,或分在两边扎成两个总角。将剩余部分剃至发际,并戴花帽。
加冠之礼
于十三四岁后,选择天德、月德等吉日加冠。
加冠之际,将剃发人唤至厅堂或房中,命仆人于面盆中放热水,本人坐于椅上。剃发人以热水润湿头发后,除在顶部留下圆形头发外,其余全部剃光。以木梳将圆形头发梳通,以竹篦篦除污垢之后,分成三股打成辫,称为辫子。并用红蓝黄丝线系住发梢,戴上帽子。至二十余岁时,使用花色、黑色等丝线。
帽子在家中时戴睡帽,外出时则戴大帽子。
加冠之日,亦无邀请亲戚庆祝等事。
剃发人 剃头店
剃发人系下贱之人,以剃发梳头为业。每剃一人工钱为五六十文,于每次剃头时付给。加冠之际初次令剃时,则须付给一百文。孩童期间不必呼唤剃发人,多命家中奴婢之类剃之,每个月约剃梳两三次。
此外,亦有剃头店。店内雇有两三个帮手,下贱之人去店中剃梳时,则付给十文、十五文。并无固定之价。
女子发型 缠足
女孩在前额或脑后留少许胎发。从四五岁起开始养发,并用绸子将足尖紧紧包住,是为不使脚长大,此谓之缠足。
自十岁前后可披发,将额前头发剪成约五六分,披散于额前,并戴上类似额头巾式样之包搭。
十二三岁之后,均养起头发,并用菜油滋润发色,盘成云髻,戴用类似发包之包头。
上笄
如已许嫁,则在纳聘之后选择吉日剃刮头发边缘、眉毛等处并插上笄,此谓之上笄。并请亲戚朋友设酒宴祝贺。
妇女之发命婢女梳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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