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桐说:我们不妨退一万步来说,即便胤祥不是因为魇镇一事为胤禛顶罪,那么有没有因为其他事情而为胤禛顶罪的道理。我认为绝对没有!
其一,太子被废的时候胤禛并不在热河。
其二,胤祥之受宠不在胤禛之下,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如果牺牲胤祥保住胤禛,这样的成本支出显然是不划算的。
其三,胤祥如果要为胤禛顶罪,那么其余兄弟能够不借着这个机会进行告发,将胤禛和胤祥一起扳倒?难道他们就不想想,一旦这么做,损失的可能就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利弊轻重难道他们不清楚?
综上所述,这本身就完全是一个假命题!高阳本身的论证过程就显失说服力,而其他人脱离了高阳的论证过程,直接拿过他的结论来用,就更是错上加错!
桐桐上面的论证,除第一条外,偶伏地赞同。二、三条的论证真的很缜密呢。
第一条为啥除外呢,因为老大允禔魇镇太子的事也是要回到北京一个月后(十月十五日)才被揭发出来的。九月初四日太子被拘执时,允禔还被委以看守的重任呢([九月]己丑[十六日],上回宫。诣皇太后宫问安。先是拘执废皇太子允礽时,沿途皆直郡王允禔看守。至是抵京,设氊帷,居允礽于上驷院旁。上特命皇四子■■[胤禛]同允禔看守。 《清圣祖实录》卷234)。估计那个时候,允祥即使做过什么不利于太子的事,或者表现过储位野心,也是回到北京后才遭追究。所以,以胤禛不在拘执太子的现场来证明允祥得罪与其无涉就不能成立。当然,偶这里是假设十三是和老大是同时遭圈禁的。
另,《皇朝通志纲要》里说九月太子与允禔、十三同遭圈禁,记载过于简略,容易让人误解为三兄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遭圈禁。此外,皇太子被废斥也有个过程。先是被“拘执”,回北京后才祭告天地社稷宗庙,诏宣天下,宣布“废斥”。因此,用“太子被拘”比“被废”好像准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