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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1 01:45 |
[录入]《宗人府则例》关于觉罗宗室过继的规定
台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藏善本书:乾隆五十七年《宗人府则例》卷三:
宗室继嗣者,与族中视其远近,按其辈数,阖族及总族长、族长等,同保呈报到府查明注册。近派宗室本支,及教长等,同保报府,查明注册,俟修《玉牒》时载入(注意这一句)。如生子先已出继他人,身故无嗣者,奏明撤回。凡孤子不准出继。
由此可知,宗室过继他人之子,《玉牒》中会视为他支。所以宫中抚养男女,若玉牒不载为皇帝嫡支,就仅是抚养而已,不存在过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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