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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假面 2007-07-04 13:38

[录入]《宫中行走则例》中太监日常赏例(稽古首发,请文明使用)

偶到南京来过暑假了。为了庆祝一下,把原本白菜要录入的《宫中行走则例》中太监日常赏例抢先发上来。白菜别生气哦。偶要攒银子!

钦定则例七条

一.宫内等处太监官职,以四品为定,永不加至三品以上。其各项额定官职、额定恩加钱粮许出缺时奏补。其特恩赏给官职、钱粮不在额数者,缺出不准奏补。

一.宫内等处首领太监缺出,宫殿监拣选奏补。其宫殿监督领侍等缺出,只应将缺奏闻,候旨裁夺,不得拣选奏补。

一.各处太监恩加钱粮,俱按钦定现行则例内额数,不许增添。其定额之内有缺少者,每年年底将当差勤谨者拣选奏补。

一.太监德等恩加钱粮,原为奖励勤劳而设。如有病至两个月仍不当差者,将所加钱粮暂停,其本处亦不必出缺,俟病痊复役仍行添给,永远为例。其食二两钱粮之太监仍照旧例行。旧例,宫内等处年老久病首领太监等病一年者革退差使,给一半钱粮。病二年者革退为民,钱粮尽行停止。其中如有当差年久出过力者,据实奏明,恩赏月银一两、制钱五百文。

一.每年年底于崇文门取银二千五百两,赏给各处总管太监等,宫殿监届期按例请旨。宫殿监二百两,四执事、四执事库一百五十两,自鸣钟处四十两,懋勤殿六十两,尚乘轿一百两,乾清宫六十两,弘德殿四十两,养心殿一百两,鸟枪处十两,弓箭处十两,按摩处十两,御药房十两,御膳房二百两,御茶房二百两,乾清门三十两,内左门三十两,内右门三十两,月华门三十两,遵义们二十两,做钟处三十两,造办处八十两,南花园三十两,圆明园一千两。

一.每年年底于广储司取制钱一千五百串,恩赏众太监等。宫殿监临时筹定数目多寡,请旨。

一.今年所定太监等各项额已属从优,以后非有别故,不得擅行奏请增添。

 

 

宫殿监处分则例十一条

一.接上谕具奏事件,如不敬谨详明以致舛错者,罚月银一年。

一.拣选各处首领,如不秉公选择得人,并不将年久出力者保举,因而徇私者,罚月银一年

一.宫殿监俱系各处首领内补放之人,如有怀挟平日私憾、假公济私者,罚月银一年。

一.宫殿监管辖各处首领太监等,如有不秉公按例办理、任性酷法者,罚月银一年。

一.钦奉上谕禁约事件,须实力永远奉行。如因日久废弛者,查出罚月银六个月。

一.办理宫内一切事务,如不奋勉向前、凡事推诿者,罚月银六个月。

一.管辖各处首领太监,如不时加查察,或犯罪而尚不知者,罚月银六个月。

一.奉行宫内一切礼仪,如不敬谨将事,以致怠忽失仪者,罚月银三个月。

一.各处首领太监等有应议责之案,如不按例处分,或比拟舛错者,罚月银三个月。

一.稽查宫中一切用度,如柴炭、冰、蜡之类,有不按例节慎,以致糜费钱粮者,罚月银三个月。

一.宫殿监非因公事使令各处首领太监者,罚月银三个月。

以上头等处分四条,次等处分三条,三等处分四条。宫殿监、督领侍等秉公互相稽查,有犯者即引例参奏处分,仍各记档。若犯头等处分三次,次等处分五次,三等处分十次,仍不知守法改悔者,宫殿监具牌请旨,交内务府治罪。其有一人犯罪而众宫殿监等隐讳不行参奏,倘经上查出,或被告发审实者,将众领侍等俱交内务府从重治罪。其告发之人如系首领,加一级;系太监,赏银十两。

 

 

各处首领太监处分则例十六条

一.禁地不许角口斗殴,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六个月;系太监,重责六十板。

一.禁地不许白日饮酒酗醉,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六个月;系太监,重责六十板。

一.禁地不许相聚赌博,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六个月;系太监,重责六十板。

以上三条,如系太监犯罪,该管首领失于觉察者,应照本罪减等,罚月银两个月。

一.各处太监等有不谨慎火烛、失误看守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各处太监等有不谨慎坐更、贪睡失误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各处太监等有不恪守法度、喧哗无礼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收贮本处一切陈设官物,有不谨慎典守,以致失误伤损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收贮本处一切钱粮官物,有不谨慎典守,以致失误伤损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以上五条,如系太监犯罪,该管首领失于觉察者,应照本罪减等,罚月银一个月。

一.各处太监等有将内外事情妄行传宣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各处首领有不服总管管辖者,罚月银四个月;各处太监有不服本管首领管辖者,重责四十板

一.钦奉谕旨传宣事件,如不应干预之人探听传播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系太监,重责四十板。

一.失误关防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三个月;系太监,重责三十板。

一.首领太监等各看守本管地方,如有擅至不应至之处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系太监,重责二十板。

一.告假逾限、迟误复班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系太监,重责二十板。

一.承值一应祭祀供献器物,如不敬谨将事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系太监,重责二十板。

一.各处太监等俱属宫殿监管辖,若宫殿监因公事传集各处太监等有无故不至、以致失误公事者,犯者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系太监,重责二十板。

以上头等处分三条,次等处分八条,三等处分五条,宫殿监督领侍等不时秉公查察。有首领犯者,即引例参奏处分,太监犯者,即按例责处。仍各记档。有犯头等处分三次,次等处分五次,三等处分十次,仍不知守法改悔者,宫殿监具牌请旨,交内务府治罪。

 

 

又宫殿监凡例四条

一.太监等有在外犯法,由部院奏明提人者,宫殿监查明人犯,奏明即行送出,以凭该部院按律治罪。

一.太监等有在内犯法,情罪较重,宫殿监不敢擅专者,奏明交内务府治罪。

一.太监等有在内犯法,情罪较重,宫殿监不敢剖断者,奏明交内务府审理。

一.宫殿监有奉上谕议罚议责事件,及宫殿监查出参奏请旨议行责处事件,皆各按处分则例引用。其有则例内所不能该者,许引例比拟奏闻请旨。



大白菜 2007-07-04 13:43
哈哈,无所谓无所谓,谁录都一样的!谢谢玻璃录文。白菜最近多了个懒毛病,只爱看,不爱录——实在是录敦煌乐舞的资料录得手软,回家后就没力气录清史的咚咚了。玻璃肯录,正好。

梨花若雪 2007-07-04 15:10

辛劳的玻璃,呵呵,赚钱最快的方法是抢银行

最近工作好忙,看你逍遥,羡慕死偶了,不过这个周末偶也要出去转转,继续偶的地理历史游,回头给你看照片哈


玻璃假面 2007-07-04 15:48

抢银行是犯法的。偶可是守法公民!!(不过,高级犯罪很吸引偶。象黑客之类的~~~~可是偶心有余而力不足)偶也想发图片上来,可惜偶的数码相机拉家里了,不过偶的手机应该可以,偶就借住在夫子庙附近~~~沾沾贡院里的文气,能让自己的语言和文笔上一个台阶~~~~汗,偶在想什么啊?!“天上掉个馅儿饼,还要正好掉在我的嘴里。”这是小时候,偶对爷爷说的自己的愿望。当时偶爷爷的脸都~~~~~应该是僵掉了~~~

期待梨花的游记。


梨花若雪 2007-07-04 16:18

汗,怎么说得跟吃猪蹄以形补形似的

偶是个懒人啊,故宫的照片拖了N久才整理,上个月在北海、恭小六花园、宋庆龄故居拍的,偶自己都给忘了,泰陵的上次到是整了整,补到小淑女的帖子里了,啊,对了,还有圆明园的


玻璃假面 2007-07-04 17:39

梨花,你也别损偶,偶会认为你是酸葡萄情结。记不记得爷爷辈的奶奶们挂在嘴里最多的一句就是“吃啥补啥。”?反正偶们家是这样的。最近计划去南京的古籍书店掏掏,看有没有什么好东西。




水风儿 2007-07-05 21:44

辛苦辛苦啦~

问一句哦,这个是什么时期的规定呢?


玻璃假面 2007-07-06 22:37

这是偶从《国朝宫史》上摘抄下来的。《国朝宫史》三十六卷,乾隆七年(1742年)清高宗弘历令内廷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编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令蒋浦等详细校正,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又派于敏中等帮同校录。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全书告成,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这本书记载的是乾隆二十六年以前的宫史。这样的回答水风儿满意吗?


水风儿 2007-07-08 13:15

多谢玻璃的回答,我明白啦


梨花若雪 2007-07-11 01:36

宫殿监二百两,不算不知道,一算居然是好大一笔米米啊,擦汗

假设现在的白银市场价是每公斤3500元,也就是每克3.5元,清代的1斤是16两,折合现在的597克,那么一两就是37.3125克,二百两白银就是7462.5克,合人民币26118.75元

看来当个亲王收入果然是很可观的,只可惜那时候买豪宅受限制,也没BENZ和BMW……



玻璃假面 2007-07-11 10:46

可以参照下面的,就知道那些个官员的银子是什么概念了。

《补农书》中所记农民口粮标准是,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雇工口粮是每人每年吃米五石五斗,每日吃米1.52。以江南农户多为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组成,至少有12个成年劳动力属于所谓能者倍之之列,5口之家大小口牵算,平均仍可每人日食1,全年食粮为3.6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

农户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常年米价银11石,则农户每年口粮支出是为银18两,副食约每年每人为银1.4。全家5口全年支出为银7两。主副食共计25两,合钱25000文。置房支出,顺治十五年(1658),江南昆山为守墓人出钱十二缗瓦居三楹,即按当时银价,购一套3间瓦房民居的支出约合银l0.8两;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圩田上瓦屋两间(屋在圩田上,显系农民住房)卖价为银6两。乾隆年间芜湖庄房3间卖绝价银4两。

置房支出,顺治十五年(1658),江南昆山为守墓人出钱十二缗瓦居三楹,即按当时银价,购一套3间瓦房民居的支出约合银l0.8两;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圩田上瓦屋两间(屋在圩田上,显系农民住房)卖价为银6两。乾隆年间芜湖庄房3间卖绝价银4两。

这些是指清前期的。


锦帐春暖 2007-08-14 13:51
以下是引用梨花若雪在2007-07-11 01:36:09的发言:

宫殿监二百两,不算不知道,一算居然是好大一笔米米啊,擦汗

假设现在的白银市场价是每公斤3500元,也就是每克3.5元,清代的1斤是16两,折合现在的597克,那么一两就是37.3125克,二百两白银就是7462.5克,合人民币26118.75元

看来当个亲王收入果然是很可观的,只可惜那时候买豪宅受限制,也没BENZ和BMW……


姐姐   我 是外行   对于清朝的历史  只是  爱好者 罢了    

 不过  我知道   金子 银子  都是 10两1斤

因为  我家里长辈  解放前  是干   金店的    所以我知道这一点   

您也可以  今后 查证  我说的话  是否 属实  

希望  给  各位 高人  请教  


梨花若雪 2007-08-14 15:00

以前录过一个清代度量衡的帖子

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2&ID=4381&page=2

中国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是很混乱的,不同朝代之间都有差异,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区之间也可能有差异,但总体来讲,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库平营造制”,与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约等于国际标准制的600克(597克多点),一两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一钱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这套度量衡制度至今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还有使用

在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统一中国各地的度量衡制度,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 ,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衡改革,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了“市制”,将“一营造尺”改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将“一库平斤”改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一升”改为“一公升”。“市制”与“库平营造制”计量接近,老百姓易于接受,而市制与公制换算简单,能为国际贸易接受

不知道偶解释清楚了没有,不管你们家卖什么东东的,如果是在1930年之后,那时的计量单位就是一斤等于十两(500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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