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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2005-03-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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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

曾素梅

《直隶总督传略》    张淑霞主编     2000年8月第1版    

中国文史出版社    (页三十七至四十六)

  李卫(1681-1783),字又玠,世居江南徐州丰县,寄籍江苏铜山。李卫十岁而孤,读书不多,惟好习武。成年后,“尤其锐意经世之务。”初捐纳为员外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补兵部,迁户部郎中。六十一年(1722年),由怡亲王允祥举荐,被雍正帝特授为副使衔云南盐驿道。因改革盐课积弊得雍正帝赏识而迅速升迁。同年十二月,监理铜厂。二年(1724年)二月,升云南布政使仍管理盐务。三年(1725年)擢浙江巡抚。四年(1726年),命监理两浙盐务。五年(1727年)十一月,特授为浙江总督兼巡抚事。七年(1729年)加兵部尚书衔,十月,加太子少保衔。到十年(1730年)调任直隶总督时,李卫在浙江任职达六年之久。六年期间,他集督、抚、盐政于一身,还破例参与本籍江南督抚得事务,权柄之重,“前所未有”。李卫为报答天子得知遇之恩,“愈自刻励”,凡是“勇往直前,无所顾瞻”⑴,在浙江任上。“莅政开敏,令行禁止,⑵取得了一项项令雍正帝比较满意的业绩。
  李卫在浙江期间,在全省全面推行“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这种初级富户利益的改革,在李卫到浙之前。浙江巡抚曾试图推行,因富户阻挠而作罢。李卫抵任后,明确表示坚决改革的决心。四年(1726年)七月,制止了一伙不甘心改革的富户制造的骚乱,终于使这项延搁已久的措施得以实施。这项改革是李卫在浙江的主要业绩之一。
  在浙江任上,李卫着重办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两省沿海居民用来抵御海潮侵袭的重要设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苏的浙江和浙江的嘉兴、杭州、绍兴四府,尤以钱塘江口的海宁塘最为险要。李卫很重视修筑海塘,几乎每年都要奏请整治。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满意江南总督范世绎对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办理,令李卫赴工查勘,并采纳了李卫的修治方案,由李卫同江南督抚稽查治理。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财政开支,但所拨款额多不敷用且必须先经奏准,然后兴办。李卫在浙江多方面自筹资金,“除应动用正项之外,皆系每岁设法盐务等类节省额外盈余陆续抵用”。⑶七年(1729年)五月,因海宁塘工紧急,李卫破例借用“盐政节省钱”抢修,创立了塘工“抢修名目。”⑷
  李卫监理盐政,对两浙盐务进行了治理。浙江是清代产盐大区之一,所征盐税是清朝一项重要经济来源。但长期以来,盐政弊端丛生,走私贩运现象十分猖獗。李卫到任后,大胆改革。首先按“摊丁入亩”的方法改变灶丁的课税征收方式,“灶丁课饷,归并灶地征收”。同时选派家道殷实、情愿效力的候选同知、通判、州县等官分往盐场办理盐务,以此提高盐官的官品地位以强化管理。又在浙江私贩出没的“适中孔道”——海宁县长安镇设官兵巡缉查私,并令常镇道及京口将军,军标副将等官员督饬将吏水陆巡查,严防两淮私盐从镇江府入侵浙盐行销区,以此保障浙盐的销路。与此同时,坚决打击盐枭的肆虐活动。李卫采取的种种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食私盐者少”,增加了课饷银两,而且由于在缉私中打击了盐枭和匪类,社会治安也随之焕然一新。
  李卫在浙江任上注意清查土地,随时调整租赋,并开发了温州府乐清县以东海面的玉环岛,在岛上设营增兵,以防缉外洋盗匪。为防止开拓者中混进“奸徒”以及将来垦熟后有私人贩米出洋,他还拟定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方案。雍正帝极力称赞李卫的开发筹议,甚至在奏折上批道“此筹是,览而不嘉悦者,除非呆皇帝也。此时,天下督抚与朕心关切者,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耳。”⑸
  李卫长于治盗。“凡盗之巢薮、火伴,访制如绘。临期以一锦囊付将弁,并往调教,即时擒获。所到处江湖千里,如枕席行舟。”⑹经过几年的治理,“东南数千里无盗贼之警”⑺,“拐逃、假银、扒手。赌博等犯”作案锐减⑻,社会治安明显改观。李卫银治盗有方,六年(1728年)七月,雍正帝对江南苏、松等处的治安状况不满意,认为江南总督范世绎及巡抚“非缉盗之才”,命“江苏所属七府五乡盗案,令卫管理”⑼,同时根据办案需要,江苏文武官听其节制调遣。七年(1729年)正月到九月,李卫还逐步侦破了一起以江宁人张云如、甘凤池为首的反清复明集团,张云如等人被逮捕并被判刑问斩。
  对李卫在浙江的出色表现,雍正帝很满意,于七年(1729年)下旨命李卫与田文镜将各自为官经验编撰成书,题名《钦颁州县事宜》,颁发各地学习。
  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李卫署刑部尚书,七月,改署直隶总督,八月二十九日改实授。十月,李卫奉命以总督衔节制直隶提督以下各官。自此,除奉命与内大臣海望等筹划海塘工程及奉旨赴宣化等处查阅兵丁暂时离任外,一直在直隶总督本任,长达六年之久。
  雍正时期的直隶省,皇亲贵戚聚集,旗民杂处,户口不清,河工、漕运、边防诸事纷繁,又值直隶总督定值不久,直隶行政区化、绿营兵营制等问题亟待解决。李卫赴任后,认真办理各项事务“莅政如在浙江时”,颇有建树。
  李卫对直隶省行政区进行了调整。十一年(1733年)十月,李卫上疏指出,直隶一百四十余州县,只在北口、霸县两个守巡道,请设大名道,辖大名、顺德、广平三府,监管辖区内河道工程事务。同时请令专管河道水利的河道兼辖府州,清河道兼管保定、正定二府及五直隶州,通永河道兼领通、蓟、遵化三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四县及永平一府,天津河道兼管天津、河间二府。此奏得到允准后即成为定制。十一月,奏请升易州为直隶州,原保定府的涞水及山西省的广昌县(今河北省涞源县)归其管理。十二年(1734年)三月,将晋州及所属无极、藁城二县,定州的新乐县归属正定府管辖,保定府的深泽划归定州管辖,以上均得以实行。十三年(1735年)二月,李卫上奏经理边界事宜,请于张家口所辖地区,以新平路远头分界,以西归山西,以东归直隶,并由该省督抚饬令地方官查明地亩、钱粮,竖立界碑,分划管理。乾隆元年(1736)喜峰口外八沟(今平泉县)与喀喇沁接壤地段管理混乱。李卫奏请将八沟理事通判移往蒙古土城子(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克什克腾旗东土城子),将八沟龙须门等汛旗民案件划归喀喇沁同知,其余汛属旗民案件划归热合同知,民人案件归承德州之周,以便各司其职。
  李卫在直隶总督任上,对直隶省绿营兵营制进行了改革整顿。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李卫奏请将新招募的两千名新兵,分为督标前后二营,每营辖兵一千名,并设置游击、守备等官员,由中军副将统辖。十二年(1734年)九月,根据实际需要,对直隶省内部分绿营官兵的兵弁兵丁进行裁改。此次改革是李卫督直期间对绿营兵的最大一次裁改。十三年(1735年)十月,将易州泰宁营改协为镇,添设相应的兵弁,规定“易州等营,凡有关涉防护风水之处,俱受泰宁镇节制”,并对附近各营的归属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直隶省内河流众多,以永定河为首的河患频繁,虽专门设有北河河督管理河务,但直隶总督李卫仍时时由清廷饬令管理河道事务。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李卫奉命兼管直隶副总河事务后,治理河工更成为不可推卸的责任。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李卫上疏在独石口边城外河修造逼水堤及东南雁翅,改张家口边城外旧土堤为石坝。十二年(1734年)条奏运河应行事宜两条:一是在运河东注拐弯之处的故城与山东德州卫武城县毗邻的地方,用以工代赈的方式,赶筑塘堤,二是因直隶、山东运回然交界的地方犬牙交错,一旦遇到有命案发生,互相推诿,请定地界拨转,以专责成,乾隆二年(1737年)七月,直隶先旱后涝,连降大雨,山洪爆发,永定河工北冲决。乾隆帝以河道总督刘勷“人甚平庸”,“一经山洪骤发,遂束手无策”,令李卫前往协助刘勷筹划办理。八月。刘勷被解职后,李卫会同协办吏部尚书顾棕查勘永定河工,共商直隶诸河的治理办法。二人经过勘查,认为“直隶诸河,俱汇津归海……天津乃九河之下游,淀河(按:即大清河)系众水之交汇,所关最为重要。”同时,他们指出,“近年河患所以尤甚”,原因在于“筑堤束水”,使河床日淤,河底高于平地:“大凡治水之法,莫善于行所无事,故筑堤防水则可,若以堤束水,是与水争地,而贻后患也。”⑽二人的治水之策当时未被乾隆帝采纳,乾隆帝偏信大学士鄂尔泰的“筑堤束水”之策,强令李卫、李卫二人“止可如此办理”⑾。二人思想不通,难以照办。三年(1738年)正月,朱藻被任命为河督后,忠实地执行鄂尔泰地治水策略,排斥李卫。四月李卫被解除兼职,一切河务归朱藻管理。
  李卫在治理河工的同时认真办理了直隶营田水利及赈济灾民事宜。直隶营田是在北方发展稻谷种植地一次大胆尝试,始于雍正年间,由怡亲王允祥、大学士朱轼负总责,专设营田观察使二员管理。允祥死后,营田事务陷于停顿状态。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乾隆帝拟将营田观察使裁撤,交由地方官管辖,令“李卫详细妥议”。李卫接旨后,经过认真考察,于乾隆元年(1736年)六月,制订出管理办法。李卫在上疏中指出,京外三十七州县的一切营田,交给该州县管理,并饬令各道府厅州统帅管理,“总督、布政使不时考察”,汰劣褒优。顺天府属营田归四路同知分辖。同时,对营田最多的丰润、霸州、天津、永年、新安、玉田、文安、大城、磁州等州县,如有缺出,请在现任内选拔“才具优长”、“熟悉水利之员”调补。直隶省赈务繁忙,每于灾荒之时,李卫忙于勘查核实、发放赈济。二年(1737年)九月,李卫上疏赈济事宜,请旨从山东、奉天、热河等处买米补仓,“赈济民食”。三年(1738年)正月,李卫上疏长平仓捐监及长平仓平粜事宜,均得以实行,对直隶民众受灾状况起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直隶接近京师,皇亲贵戚干扰执政现象时有发生。李卫不畏权贵,敢于秉公执法。大学士鄂尔泰的胞弟、户部上疏署步军统领鄂尔奇平时骄盈放纵,胡作非为,侵官越劝,鱼肉小民。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卫参弹鄂尔奇挟诈欺公、紊秩扰民等罪状。乾隆二年(1737年),諴亲王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人争垦潴龙河两岸淤地,李卫奏请查究。乾隆帝以李卫秉公执法,赏赐四团龙补服。三年(1738年)李卫弹劾北河河道总督朱藻贪劣及其弟广宁知县朱蘅挟制地方官干扰赈务。李卫对贪官毫不留情,不管他们的地位河整治背景如何,因而深受百姓爱戴。⑿雍正十二年(1734年)李卫奉命与户部尚书海望勘查浙江海塘工程时,百姓以为他又来浙江任职,“额手相迎蚁屯数十里,欢声殷天”⒀。
  值得一提的是,李卫“不甚识字,而遇文人甚敬。”在浙江任上,他主持编修《浙江志》,兴修紫阳、敷文两书院。到直隶总督任后,李卫重视文化建设。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饬令各省兴建书院,李卫得旨后遂召集布政使王谟、按察使窦启英、清河道彭家廉、保定知府朱寿图等人在省城保定选址建书院,最后选中“林泉幽邃,云物苍然的”的古莲池。历经四个月的兴建,于同年九月建成,定名为“莲池书院”,又称“直隶书院”。莲池书院后来成为北方著名书院之一。
  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李卫在随皇帝拜谒泰陵时,突发肝病。十月,乾隆帝允准李卫解任调理。李卫未及还乡,即卒于任所,年五十三随。乾隆帝深为悼念,谕曰“李卫才猷干练,实心办事,宣力封疆,无少瞻顾,畿辅重地,正资料理……今闻溘逝,深为悼念。”⒁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号“敏达”。五年(1740年)。准直隶总督孙嘉淦之请祀入直隶名宦祠,后祀入京师贤良祠。
  李卫身任封疆大吏达十年之久,他“操守廉洁,勇敢任事”,在任上颇多建树,深得雍正帝赏识,是当朝著名的“模范”三督抚之一。但他却天性狂傲,又“恃能放纵”,与当朝同僚结怨极多。甚至在浙江总督任上在西湖花神庙中供奉自己及妻妾的塑像。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帝南巡时看后,大为发火,说“李卫于督抚中,并非公正纯臣,在浙江无甚功德于民间,其仰借皇考恩眷,颇多任性娇纵之处,岂可令其托名立庙,永享祭祀?”⒂当即命撤去李卫等人的塑像,另塑湖神之像,“以昭信祀”。

注释:
⑴⑺姚鸿杰:《丰县志·张廷玉<光禄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书、直隶总督、谥敏达、又玠李公墓志铭>》卷十二
⑵⑼《清史稿·李卫》,卷二百九十四,列传八十一
⑶《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十册,第938
⑷《清史稿·河渠三》卷一百二十八
⑸《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478
⑹李桓《国朝耆献类征·李卫》
⑻《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一
⑽《清高宗实录》卷四十九
⑾《清高宗实录》卷五十三
⑿⒀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李卫》
⒁⒂《清史列传·李卫》,卷十三





那日的河川 2007-01-26 20:08

“在浙江总督任上在西湖花神庙中供奉自己及妻妾的塑像”

这也太夸张了吧。。。难道李卫真的是“有恃无恐”?和他结怨的人那么多,就没人参他?还是说雍正压根就护短?


洗桐女史 2007-01-26 20:11

推荐楼上的妹妹看看这个帖子: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19390&id=2759&skin=0



一味草堂 2007-05-13 10:07
以下是引用那日的河川在2007-01-26 20:08:04的发言:

“在浙江总督任上在西湖花神庙中供奉自己及妻妾的塑像”

这也太夸张了吧。。。难道李卫真的是“有恃无恐”?和他结怨的人那么多,就没人参他?还是说雍正压根就护短?

确有其事,<清史稿 李卫传>有记载.

萌蘅 2007-11-06 09:33
汗,《李卫当官》里居然说李卫在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出任扬州知府和江南布政,也偏的太离谱了,会误人子弟的

宓尘染夜 2008-05-03 21:11

 李卫(1681-1783)?

年份错了吧

这样算不是102岁了


andyking1978 2010-09-10 17:43
对于李卫在雍正朝时的作为还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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