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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阿巴泰之女格格偕众女殴打额附一案始末
风陵云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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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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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阿巴泰之女格格偕众女殴打额附一案始末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洗桐女史 设置为精华(2010-03-20)

看到前边有帖子八卦阿巴泰教训女婿被罚的事情,因世祖实录中记述过于简略,特此录入《内国史院满文档案》中有关这件事的记载。顺便感慨一下这桩公案的戏剧性以及满汉两种记录风格的迥异


 


前帖: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45&id=5918&page=&move=next


 


 


Ps:录入真是一件粉辛苦的事儿。。。


 


 


因为原文记述的比较啰嗦混乱,录入前先为大家将主要人物关系梳理如下:


 


【案件】:格格及众女厮打额附 暨 王爷包庇女儿 暨 议政大臣偏袒王爷不作为案(并案处理)


 


【原告】:色冷(娶格格做儿媳如人饮水的王爷亲家)、色尔古伦(被妻子嫌弃窝囊五年一朝爆发的女婿)


 


【第一被告】:王女格格(对婚姻不满的娇蛮王女)及打人众女(刁仆?帮凶?替罪羊?)


 


【第二被告】:饶馀郡王阿巴泰(一心回护闺女只求无事安乐的缺心眼岳父)


 


【第三被告】:俄罗塞臣(看人下菜碟儿包庇权贵的猫头鹰牌官场老油条)


 


【第四被告】:萨珠虎、伊巴汗(开始打酱油后来挨鞭达的王爷所差之人)


 


【名誉法官】:顺治(六岁就开始审判家长里短案件的少年天子?)


 


【陪审团】:摄政和硕郑亲王、内大臣塔瞻公、宗宗室锡翰、多尔济德和莫、启心郎索宁(BOSS...)


 


【审讯记录】 :


 


是日。色冷向皇上陈奏苦衷曰【我就不信顺治听得懂】:多罗饶馀郡王曾以女嫁予我子,然已出嫁五载仍不和睦。格格姊妹众多,其父兄宜训诫尔。只因王不严教,方使格格愈加骄横。我子每赴王前,众女比干涉责打,遂往诉于王。


 


王则曰:勿犯我女【模范老爸】。


 


 


王又将已出嫁之十女带回王府,欲过日子之人能使已嫁之女离夫家乎?王竟唆使诸多女人,计有妇人九名,女儿八名无夫度日【八女休夫,联想八福晋,闺女BH果然是遗传的】,又将所植木砍伐一空。将此下所司质审。


 


 


王曾命萨珠虎、伊巴汗向我(色冷)曰:“众女是否协格格拉婿衣服痛打,我岂能知晓?格格将于今晚回家,不得犯之,今后将一同生活等语。【敢动我闺女一下试试?


 


 


我(色冷)曰:王施恩赐,将女嫁于我子已五年【祸福难料】。因我子被打一事,我曾请王管教,而王则曰:渐可和睦【自欺欺人】。


 


 


我(色冷)曰:今者不睦,将待何时?


 


又讯萨珠虎、伊巴汗,伊等供称:王曾命我等曰:色冷父子来告女婿夫妻吵嘴之言,尚未回话。尔等前去告称:出兵已有一年,若回家,其苦尔等并非不知。告知吵架一事,我知之尔。若不告知,我岂能知之?现我女将回家中,女、婿二人与尔甚近,请尔教之。我愿其和睦生活,方许嫁尔子。尔等岂知我愿其不睦?【说得真好


 


 


王又曰:色冷父子前来看视我盖新房时告曰:尔女撕扯我衣服责打。于是我(王)问曰:是众女,还是格格?(色冷)答曰,格格并未参与,乃众女也。于是,我(王)又曰:色冷尔乃我亲家也。尔子乃我婿也。如此行事,则与何有益?【说的更好


 


遂命俄罗塞臣曰:伊等若继续结仇,即交所司,即便完结,亦应鞭打。【软硬兼施】


 


 


于是,俄罗塞臣曰:王将我召去后告曰:据悉,已出嫁之众女有拉扯色尔古伦衣服推打之举。对此,我(俄罗塞臣)曰:岂有此理。此事若不重惩,将惩治何人?而王并未命我交付所司。若果命我交所司,何须隐瞒?【老油条


 


 


王答曰:已遣派萨珠虎、伊巴汗,但尚未回复色冷父子所告。吾女格格返回娘家是实,然并未告我原由,我仅闻得尔等所告之言。格格将于今晚回家,请转告女婿。伊等彼此恐又欲结仇。我前次出兵一年,后两次出兵曾一年,回家后,屡有忧患,尔等并非不知。我曾交付俄罗塞臣,将此下法司审理。


 


格格供曰:我曾住北炕,女婿住南炕,二更将过时,突有人坐我褥前,因我惧怕,遂以被蒙头。于是他说:害怕了?即掀被掐我脖子曰:尔系王之女,因憎嫌欲休我,我亦正欲死尔,尔我相遇此非是乎?并将我往墙上推,若想过日子即说过,若不想过即说不过。我曰:尔若嫌我,白天可靠中证人议之,岂是我变心。尔竟以杀人之词逼我,我又岂能与尔生活?尔若不杀,算何好汉?我若不死,又算何人?时在家众女及妇人均躲走,我遂向众家人曰:尔等是否商议后躲走?既已闻得有杀人之语,为何躲走?于是,色尔古伦又将我双手拳缩,推向窗边,我随即昏迷。其衣服撕破,颈部被伤,皆出自我手。俟后,将我带回家,四更时,躲走之众妇人来我处,女婿曰:已独守五年。我曰:既然如此,我亦不与尔生活。于是,我亦不看色尔古伦,色尔古伦亦不敢于我面前高声咳嗓。我厌恶他,他亦怕我。其父及其两兄恫吓我,教训我,命我回家。上述情由若属我欺诈,岂能与良心相符?其父兄等知我夫妻不和。若杀,我愿死。若打,我愿挨。我断不与之生活。又伐木一事,系所植树木死后看法等语。【此段精彩程度,堪比最狗血的电视剧


 


俄罗塞臣告曰:色冷之子色尔古伦成婚五年不睦,女婿及其丈人并未告明,故我岂能隐报,我亦无奈。王告已嫁之众女撕拉色尔古伦衣服痛打等语后,我方知之。【继续编讯曰:色尔古伦父子曾来告乎?(俄罗塞臣)供曰:色尔古伦父子不会告知此事,我又岂能隐瞒?若惩罚,应由王承办,倘应告所司,亦应由王告知,王非幼子尔。若告所司,应由吃亏者告知,此事我岂能隐瞒?女乃王之女也,婿乃王之婿也,岂能审办。至于女、婿二人吵架结仇一事,曾否命我下法司,此事与我何干?【鄙视经伊等告诉,我方知晓而已等语。


 


 


遂将此下法司审理。该王竟曰:吾女出嫁五年,诸事我岂能知晓?讯曰:然王尔所派之伊巴汗、萨珠虎曾言女、婿有吵架之举,而女告称,系父指使,王尔不能不知此言。然尔明知却故意使之不合,色冷、色尔古伦往诉后,尔却使人谓之曰:勿得犯我女。上述情形俱属实。坐是论夺王爵,罚银四千两。


 


又审该女曰:尔原系罪人【这句有蹊跷该女二十一岁方下嫁色尔古伦,个中缘由甚多。《内国史院档案》顺治七年七月十五日的一条中指责阿巴泰“受制于妻,汗两次有旨,令嫁其女,然听妻言,违命不从”,也许这里这个“其女”指的就是这位身为罪人的格格。可惜她的父母不惜为她的婚姻抗争君命,可还是没能给她一个美满的因缘,令人叹息啊】,出嫁后竟五载不睦,不许丈夫与尔同居,并使众女守于尔家。故一半之人审拟斩之,一半之人从其议,拟不斩,交色尔古伦。跟随该女之众女人,均给夫外派。色冷原有之包衣妇人,亦给夫另行派用。协助打人之女伊尔哈济、勒恩珠、顾楠济拟斩。


 


又审俄罗塞臣曰:尔身为议政大臣,既然王未曾交付于尔,亦曾告知于尔,尔闻讯后何故隐瞒?切尔又曾有言,与我何干?女婿、丈人之语,我岂能隐瞒?撕扯衣服推打之情,经王告知方知晓,此事我岂能审理等语。尔岂本朝大臣乎?故革议政大臣职,罚银百两。


 


审萨珠虎、伊巴汗,因王及诉讼者色冷及闻事之俄罗塞臣等所述情形相同,又询问情由时,竟行躲避,故各罚鞭五十。


 


 


启摄政和硕郑亲王、内大臣塔瞻公、宗宗室锡翰、多尔济德和莫、启心郎索宁后,命罚王银一千两。


 


 


该女因有言曰:俟后不准包衣男女幼童进入居室,应好生教养,若又曾犯罪,理应革除。审拟该女理所应当,然不宜深追其前罪,仅因嫌弃其夫,岂能处死?应由五人轮换不计数责打后【简直变态】,交色尔古伦。


 


 


其余各民女、民妇各还与其夫,并交色冷在外派用。色冷之原包衣民妇,各还其里。协女打人之伊尔哈济、勒恩珠、顾楠济等皆斩【。。。】。


 


 


俄罗塞臣罚银五十两,萨珠虎、伊巴汗罚以应得之罪。


 


 


——《内国史院满文档案-顺治朝》顺治元年六月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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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妍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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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12-10   

引用
应由五人轮换不计数责打后


 


是陪审团五个人每人打了格格之后,才交还额驸?


 


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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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9-12-23   

顺治元年六月初三,恩,还没入关呢,到底是清初,处理方式很野蛮。法制不健全,这个,格格,女孩子啊,怎么可以“五人轮换不计数责”,那还不打死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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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绯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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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0-09-16   
这个格格是阿巴泰 的第几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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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mei0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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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11-15   
彪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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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嬅月 离线
China是“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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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2-22   
所以说夫妻之间嘴上说不过,干脆就动拳头得了。有时暴力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感怀历史,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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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后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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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3-13   
格格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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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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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3-20   
清代野史大全上说,努尔哈赤曾经开大会教导格格们不要欺负额附,看来前清额附容易被欺负是名声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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