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社区应用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搜索 帮助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12»Pages: 1/2     Go
主题 : [录入]目怡亲王为铁汉(野史言怡亲王力主雍正诛允禩允禟)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7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3-04-0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0

[录入]目怡亲王为铁汉(野史言怡亲王力主雍正诛允禩允禟)

目怡亲王为铁汉

《雍正帝轶事》,羊城杨公道,中华民国七年七月出版。

怡亲王允祥孤介自持,从不与人交接,而为多事务名之举,为雍正所最信任之人。尝谕毛文铨曰:王忠正纯良,秉公不私,实乃铁汉。非尔等庸常具臣可比。诸王大臣欲望朕待怡亲王信任之恩,当效法王之居心行事。若不能如是效法,朕亦何能如是相待也。雍正之推许怡亲王如此。有知其事者谓允禩允禟使人以书阴说怡亲王,(汗,就连张楷都知道皇上何事不告诉我们王爷,王爷又何事不启奏皇上,八和九居然想把十三赚了去,真不知道这算不算与虎谋皮呢……小老虎祥云,桐桐抬头望天怡亲王密呈雍正。且曰周戮管蔡,汉杀濞长皆大义灭亲。(汗,这不是李绂说的么?)陛下纵念彼二人,奈天下何?(越来越像李绂的口气了,李绂不就说“皇上更有宽大之恩,亦非臣民所愿,岂敢失于宽纵。”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42&ID=3174&page=1,悠悠,全祖望不是说李绂既不党附年隆,也不结交怡亲王么,怎么他的口气和十三一样呢?)雍正心重之。顾以前日力救允禟,终难深信。(汗,十三力救允禟,哪里记载的呢,我们倒是看到小伊参允禟的记载了,白菜说十三即使为伊都立计,恐怕也不会给允禟翻身的机会。)乃曰,此皆朕之亲弟,朕只令诸兄弟议。时兄弟十余人,悉仗马寒蝉。怡亲王独上封事曰:“允禩允禟,违祖训,谋不轨,踪迹甚著,大逆不道,诛无赦。(我怎么感觉这事不太可能呢,雍正不是最怕露出行迹来的么,而且那些兄弟,五和十二皆各怀心思,传出去,于圣德有玷啊。)雍正为之动容。厥后逆书事(指曾静张熙投书案),谓定二人之罪,实怡亲王力主之,(汗,要是此说确实的话,难怪十三带头上疏,力主诛杀曾、张了)盖非讏言也。(讏,音wèi,虚妄之意)铁汉之称,良然,良然。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贲然来思 离线
级别: 认证会员
UID: 2447
精华: 8
发帖: 1839
金钱: 111547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00000 个
在线时间: 277(时)
注册时间: 2006-12-06
最后登录: 2019-12-22
1楼  发表于: 2006-12-13   
国初入关时,诸王多著劳绩,故酬庸锡类之典,甚为优厚,下五旗人员皆为王等僚属,任其差遣。承平日久,诸王皆习尚骄慢,往往御下残暴,任意贪纵。如两广总督杨琳为敦郡王属下,王曾遣阉人赴广,据其署内,搜索非理,杨亦无如之何。上习知其弊,即位后,禁抑宗藩,不许交通外吏,除岁时朝见外,不许私谒邸第。又将所属值宿护军撤归营伍,以杀其势。故诸王皆凛然奉法,罔敢为矩外之行。自今上下安便,皆上之威德所致也。

雍朝政治一清,十三与有功焉。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贲然来思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维乐 离线
级别: 认证会员

UID: 2200
精华: 5
发帖: 1294
金钱: 1026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11-12
最后登录: 2008-05-18
2楼  发表于: 2006-12-13   

桐姐姐还是把这条录上来了呀,而且竟然还是悠悠默许!真是的,想不到

我一直觉得这条东西可以两解:

一者,可以理解为尽管四四让十三在这方面避嫌,尽量交给十七/康亲王之类的办,但十三是皇帝的影子,按悠悠的说法,就是雍正政治最大的代表(连那些传教士都会误以为十三的意思可能就是传达四的意思,可见,当时社会上对他俩的密切关系,还是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的),所以,皇帝对八九大案的处置方式,被认为终究难以与某十三脱掉干系。

二者,可以理解为十三确实在其中参与很深,前期的搜集整理证据之类的工作都是他干的,比如书信组织暗室密商什么的,所以尽管四四很注意对他的保护,正式下手的时候尽量不让他挑头,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当时社会上盛传如此,一直到民国尚有此舆论。

我觉得他有所参与倒是有可能,比如四四下决心办以后帮着收集证据组织舆论之类,但是“陛下纵念彼二人,奈天下何?”,并且在众兄弟中带头严参八九,未必有其事,其实大家有没有觉得,十三在人情上,看得比四透彻,他难道看不出来,只要八九不得终天年,无论实际情况怎样,皇帝都逃脱不了千古骂名吗?他忍心看四四这样吗?他反对皇帝的意见,力主杀掉曾张,还不是为了皇帝的名声?那个就不要担风险了吗?要说小伊,那就得看,在十三心中,究竟是皇帝的千古令名重要,还是小伊的性命(可能的性命,因为即使让两人活着,在政治上未必能翻身)重要。

ps.悠悠,你家十三,在当年的名声,可能真得不大好啊,那个“与朕为梗,与王无涉”,怎么看怎么都像此地无银三百两,蒋廷锡跟着十三打理户部,“实心办事”,放了学差,四四尚且担心,可见,四四当时对此还是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的。十三在的时候,国库银子一个劲的往上涨,那个时候,可是西北也花,园子也花啊,然而,民生又没多大问题,哪来的钱?(你看看他死之后银子就往下掉)一方面,可能有官商之类的帮忙弄,但很大一部分,还是要从官身上往外挤,抓抄杀肯定少不了,即使不抓抄杀,把人家已经吃习惯的甜枣夺过来(别管那甜枣来源合不合法),也免不了遭埋怨,毕竟,施恩容易,减恩难啊。而且对各省财政的查缉、调运之类,肯定管得很严,多招埋怨啊。为了四四的国库,十三倒真的不避嫌不求名啊,难怪四四后来愿意把责任担到自己身上,说他是铁汉,也不为过。

不过我倒不知道为什么,高阳周汝昌之类的,好像对十三还是比较客气的,虽然老把十三认为是小跟班形象,像杨某人这样说他“铁”的,倒是没大有,大概是四的靶子太大,把所有恶毒都吸引过去了吧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尽于礼。(《礼记·乐记》)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维乐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7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3-04-03
3楼  发表于: 2006-12-13   

这篇文章,大约是半年前看到的吧,和悠悠为此在西海发站内信件讨论过几次,算是快嘴的桐桐保守秘密比较长的一次。(桐桐虽然嘴快,但是还是蛮守信用的哦,紫熏衣姐姐的文,我就守了N年,可惜啊,最后还是食言了

时间很久了,当初的那种兴奋已经慢慢的褪去了,现在有种欲说无言的感觉。

我想说,从现有资料上看,戴铎是十三亲自审问的,他是雍正藩邸中人,知道雍正的私隐比较多,而且在年羹尧军中,年和他之前或许私下里有谈论过什么,这些或多或少可能不利于皇帝的形象。所以派十三这样的心腹审问,可以对这些藩邸旧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第二就是他们即使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也不会泄漏出去。

所以我想,处置八、九,十三即使不公开出面,但是私下里,若有筹划,只怕也是他从中掌控尺度的。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维乐 离线
级别: 认证会员

UID: 2200
精华: 5
发帖: 1294
金钱: 1026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11-12
最后登录: 2008-05-18
4楼  发表于: 2006-12-13   

说十三不参与,打死也没人信,中间的调动联络之类的工作,八成是他弄的,毕竟皇帝不好亲自出面,有些话,十三暗示要方便很多,有些人,十三见要方便很多,如果全交给别人,恐怕皇帝也不放心,自然交给十三更合适。只是,我倒觉得,皇帝恐怕在尺度的把握上,会比十三更严一些,就曾静张熙案的态度,我觉的,十三非常注意维护皇帝的名声,而且在这方面的手段上,比四四强,对人情的认识,比四四可能通透一些,而且四四容易急,而且特要面子,容易一气之下做出较严厉的事,就像以前桐姐姐录的那个给老三办丧事的折子,明明已经心有柔慈,还死不承认死不悔改,十三心思细些,考虑周详些,手段可能因此缓和些。如果八九等人终究不能为四四所用(四四真心想过要用他们吗?),十三绝对是坚决支持把八、九他们搞臭,在政治上、舆论上踏上一万只脚的,但是如果说要他们的命,或是指示、放任别人要他们的命,我觉得十三未必会这样干,原因,在于我在李绂那个帖子里说的(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42&ID=3174&replyID=24257&star=999的5楼)。如果十三不在乎皇帝的名声,他就会放任这些事,甚至推波助澜,如果他以皇帝的千古令名为重,就会劝着些皇帝,帮着保护些八、九他们的性命,至少不主动对他们动手。这就得看大家怎么想了,反正也未必有啥正面材料。

另外,表面上说的和心理面想的,尤其是在朝堂上说的和跟四四私下说的,未必一致。悠悠不是说,十三是那种家里野蛮女友,外面贤妻良母型的吗?我只是从十三的性格分析,如果他真的很重视四四的千古令名的话,应该不会主张对八、九他们下狠手,说不定还指望给他们天年,但是刚才政治课又想了想,即使他真得如此主张,公共舆论上面,也绝对是万般支持皇帝,甚至比皇帝说得更狠,这样才能给皇帝留下施恩的余地(悠悠前一阵貌似还在为这类事情感慨十三不是什么善鸟吗,嘿),更不能让人看出“怡亲王起着头儿的反对朕”(悠悠版四四语录奉上),稳定舆论局势,稳定大方向,所以,十三在外人看来,有类似的主张(又是“陛下纵念彼二人,奈天下何?”,又是“大逆不道,诛无赦”)也很正常。这是不是也能多少解释那句前后矛盾的“顾以前日力救允禟,终难深信”呢?

 

悠悠已经把那段超级让人吐血的“设醮”用在《天裂》里了,咋样,啥时候根据这段来一篇?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尽于礼。(《礼记·乐记》)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维乐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维乐 离线
级别: 认证会员

UID: 2200
精华: 5
发帖: 1294
金钱: 1026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11-12
最后登录: 2008-05-18
5楼  发表于: 2006-12-13   
另外,假的真的并不重要,假的说的遍数多了,也就成了真,这种野史的最大价值,不是反映事实,而是反映公共舆论,现在做梦,都在琢磨悠悠同学会怎么处理“临丧无状”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尽于礼。(《礼记·乐记》)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维乐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toutou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31
精华: 40
发帖: 2871
金钱: 500114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01551 个
在线时间: 2780(时)
注册时间: 2005-07-08
最后登录: 2012-12-13
6楼  发表于: 2006-12-13   

苍天啊,大地啊,十三你怎么这么不幸啊。生前死后,三座大山,其一,你那八卦四哥;其二,你那八卦四哥的八卦粉;其三,你那......不懂得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悠悠小粉丝。我为宇宙全人一大哭,为四四给你苦心经营的名声一大哭,为自己一大哭

十三跟四,和他跟小伊是大不一样的,我特感动的一点就是十三和四可以互相担责任这种精神,尤其是四对十三,完全不是利用的感觉,是可以利用自己所有的力量帮他拉向权力中心,又推向是非之外的那种,虽说效果不好,连三百年后几个小孩子都看出破绽来了,但是那句“与朕为梗,与王无涉”还是让我极度感动。但是小伊不是,小伊是纯粹被他们俩当奴才使唤了,冲到前边当炮灰的主儿。四四会跟十三说,这个事儿朕来做,你不要管。十三只会跟小伊说:这个事儿你来做,我不管了。汗,所以,这种事,开炮的谁会去管炮灰的死活,既然让你去了,办好了自然大功一件,办不好,那生死由你,概不负责。

我想十三大概是不会为八、九说情的,毕竟夺嫡的时候每个人都倾向性模糊,弄不好四四要疑心的,至于往坏里劝,倒未必没有可能,劝杀,只要方法对,不露痕迹,留不下恶名,汗,我觉得也没什么,想想周恩来同志在庐山会议和刘少奇问题上起到的作用吧。至于具体怎么个做法,我不够聪明,没政治经验,想不出什么东西,但最后出现的这个结局,肯定是十三不愿意看到的,你看看四用的这个人——李绂,本身就是不肯依附十三的人嘛,干系一下就没了,不知道是不是四故意安排的。

我说十三半个法家人物,真是一点不假,他最喜欢“重其重罪,轻其轻罪”了,他给四出的清理亏空的主意就是,大部分宽了他,户部代还,罪大恶极的(换句话说就是政敌,跟欠多少钱没关系)就抄家,我汗。还有审案子,他不肯动刑,却肯判人家凌迟,这是什么作风?儒表法里玩儿到家了。所以我说像八、九、年羹尧这类案子,哈,我感觉十三未必像二月河说的那么慈悲为怀呢.他对八\九和十七的态度,我感觉就是一个“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观点呢.

可怕啊,十三同学,你要真的这样,我还敢不敢找你这样的老公呢?四四都敢找你这样的N02,我有啥不敢。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toutou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维乐 离线
级别: 认证会员

UID: 2200
精华: 5
发帖: 1294
金钱: 1026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11-12
最后登录: 2008-05-18
7楼  发表于: 2006-12-13   

我觉得十三不会往坏里劝,是觉得他会考虑皇帝的名声,悠悠,你说,十三难道看不出来,只要八和九死了,皇帝做再多好事再多辩解都没用吗?屠弟的恶名,绝对会像狗皮膏药一样,贴四四一万年的。你觉得你家十三会忍心?只有四四替十三担责任、假撇清,十三就不会多为四四的名声考虑些?

对了,为啥连周汝昌/高阳这样的人,都会觉得十三比四四对兄弟要好些呢?你看看杨公道的说法,觉得四四替十三假撇清的舆论政策很不成功,但是看了周、高、二的东西,又觉得四四的阴谋基本还算得逞了。诡异的说。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尽于礼。(《礼记·乐记》)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维乐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7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3-04-03
8楼  发表于: 2006-12-13   

这个道理不用十三说,雍正自己也是懂的:“朕原欲为十全之令主,以报我君父之恩。今有二人之事,便黾勉十分之善,亦减去其半也。此朕所遭之不幸,岂非朕父子前因夙劫之冤孽耶!”

唉,不过人性是复杂的,任何假如、如果都不过是一个有前提的数学模型,但是这个前提怕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toutou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31
精华: 40
发帖: 2871
金钱: 500114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01551 个
在线时间: 2780(时)
注册时间: 2005-07-08
最后登录: 2012-12-13
9楼  发表于: 2006-12-13   

我是觉得这里所说的是表现十三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具体的做法,果断的处理掉八和九是他的态度,至于怎么做,我觉得变通的方法很多,如果处理好了,也未必会留下多么糟糕的名声。汉文帝还杀弟了呢,当时有点儿反映,历史上不也没啥了,好多人都还不知道呢。我感觉这里面说十三给老九求情,可能也是觉得时机未到,这个时候动手不好,但是一旦时机成熟,就不要手软。

小十七可真倒霉,自己是反正过来的,就得要反戈一击,四四顾得了十三,可顾不上他了。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toutou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12»Pages: 1/2     Go
描述
快速回复

遵守版规,请勿顶帖,勿发表纯表情、纯引用帖;权限不够请努力发帖,勿发牢骚抱怨贴;历史讨论区请勿发表纯空洞、同情、花痴的慨叹水帖!
认证码:

验证问题:
乾隆的陵寝名,请输入拼音YU Ling对应的中文 正确答案:裕陵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