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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雍正年间无清官”解by 立雪
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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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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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雍正年间无清官”解by 立雪

    王氏《东华录》乾隆七年四月乙未谕下有注云:“人之言曰:‘康熙年间有清官,雍正年间无清官。”初读颇费解。康熙年间吏治不如雍正年间,后人多有议论。清世宗整饬官方,严惩贪墨,裁革陋规,又何以“雍正年间无清官”?后来读孟森先生《明清史讲义》,很受启发。
    康熙年间,学者陆陇其知嘉定县,时人称他“洁已爱民。去官日,唯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民爱之比于父母。”雍正年间,议增从祀诸儒,陆陇其是其一。乾隆元年,特谥号“清献”。据记载,“嘉庆民颂陇其,迄清季未已。”可谓大名鼎鼎的清廉官(《清史稿·陆陇其传》)。但是,即使是这样清官,也不是两袖清风。《清史稿·钱陈群传》云:乾隆初年,清高宗询问州县耗羡一事,内阁学土钱陈群回答说:“康熙间,州县官额征钱粮,收耗羡一、二钱不等,陆陇其知嘉定县止收四分。清如陇其,亦末闻全去耗羡也。议者以康熙间无耗羡,非无耗羡也,特无耗羡之名耳。”
    清代征收钱粮有耗羡,由来已久。这是以折耗为名强行征收的附加税,实际上是变相的贪污勒索,康熙年间非常严重。州县官视耗羡为应得,尽入私囊;州县以上官虽说无耗羡,却收受属员的规礼、节礼。州县官以此有所藉口,更加贪婪;上官因受贿而不敢过问,乃至以馈遗多寡为黜陟等差,吏治民生均受其害。尽管如此,清圣祖为了顾全脸面,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不愿意公开处理。钱陈群是一个“安分读书人”,指出康熙年间不是没有耗羡,只是没有公开罢了。陆陇其将每两钱粮加收耗羡四分,与其他收耗羡一、二钱者相比,确实少得多,足见其清廉。锉子里显大个,陆陇其之类也就成了当然的清官,“是为康熙朝有清官。”
    雍正年间,清世宗正视现实,规定耗羡归公,将其中一部分酌量分给大小官员养廉,“贤者无用矫廉,不肖不能贪取,”(《东华录》乾隆七年十一月乙丑条)吏治民生均受裨益。耗羡不但公开了,合法了,还变成了不同层次的大锅饭。从此,在耗羡问题上,也就无所谓清浊之分。另外,孟森先生说:清世宗实行耗羡归公之后,“就吾所见清末之吾乡武进、阳湖二县,每两不过三分,嘉定亦赋重粮多之县,断不亚于武阳,而犹非每两四分不能给,则有耗羡以后之州县,其清有过于陆清献,而决不得谓之‘清官’,是为雍正朝无清官矣。”(《明清史讲义》下册)
    由上述可知,清官是封建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物,清与贪是相对比较而言。所谓“清”,守令畏法而己,正象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所说:“今观传志碑状之文,叙雍正年间府州县宫,盛称杜绝馈遗,搜除积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于循吏传矣。不知彼时逼子功令,不得不然。千万人之所同,不足以为盛节,岂可见阉寺而颂其不好色哉!”(《文史通义·古文十弊》)考察雍正朝吏治,章氏之言亦不失为精辟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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