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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怡亲王论法司衙门审案
touto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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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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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怡亲王论法司衙门审案

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尚书   舜典》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朱子曰: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滥刑也。吾弟怡贤亲王尝奏朕云:“今法司衙门凡有审问事件,并不究其情之虚实,动以夹讯。夫听断之下,求之于辞气耳目,以察其情。设诚以待之,据理以鞫之,未有不得其实者,何庸夹讯?倘有佐证确据,情罪显著而本犯犹狡猾不以实供,则不得已而用刑。若并不详鞫其情而概用重刑严讯,三木之下,何求不得?此重案至未免有冤抑牵累也。”吾弟之言如此,是以八年来凡朕交王承审数十件繁难大案,皆以诚敬用心,以情理感恪愚顽。减孚阅实,俾各自将罪犯委屈招吐,从未曾夹讯榜楚一人,而诸案情罪无不允当。吾弟之存心忠厚如此,凡为法司者,皆当奉以为法也。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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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o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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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6-09-21   

洗桐女史:

不知道他们接受的教育中是否教导他们要慎刑,感觉雍正和怡亲王都有这种观念的说,但是对于政敌则要破例,采取双重标准了,呵呵~比如雍正帝传问雅图等:向日贝子(允禵)在军,闻有吃酒行凶之事。回奏并元。帝怒,命拿送刑部,永远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toutou

恤刑是清朝的传统,每年都分秋审核热审,一般夏天都要放一批徒刑和杖刑的犯人,对于秋后问斩的犯人也要分四等,只有最重的才会立斩。不过像我们王爷这样的好法官也是在不多

按张帆的意思,清朝的皇帝不像秦汉是那样随意杀人,事事经过法司,并不是君权削弱,而是加强的表现,举的例子就是你们小四杀年羹尧。

洗桐女史:

清朝的皇帝感觉比历代的帝王更重视自己的声明,其实这种走个过场的征询朝臣的意见,是政治上的一种做秀。不过我感觉于雍正而言,可能也是试探人心的一种方法。

PS:这两天在看《通鉴直解》,偶素越来越喜欢张居正呢~呵呵~

toutou

我现在算是明白了,敢情雍正想要用重刑的那些案子,一个也没让十三审过。一方面保存怡亲王问案不用刑的好名声,一方面不影响他对政治犯采用各种手段,得到自己想要的口供。

像戴铎这种人,都是奴才辈的,又是打的年羹尧这只死老虎。怡亲王往堂上一坐,已经是皇上法外施恩的标志了,还用得着动刑么?

八成小十七审的那些案子都是得大刑伺候的,怪不得十七落了一个严厉的名声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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