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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清朝皇位继承制度by郭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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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清朝皇位继承制度by郭松义

                     一 关外时期汗、帝位的嬗递


   在皇帝制度中,皇位继承问题,是关系到一个朝代的政局稳定和一姓一系能否延绵相传十分重要的课题,所以历来为统治者所关心。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是实行以男性为为主的家天下,所谓帝位嬗递,也就是父子、传孙(当然也有兄弟、侄孙转让的),如此世世相接。因为皇帝多妻,多妻一般又都多子,为避免纷争,按照封建宗法制原则,确立嫡长继承法,并且由此产生出一系列为保证此行实施的具体措施。当然,它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宫墙之内的争斗,但毕竟在理论和制度上提供了可作遵循的凭依。自从秦汉以来的将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多数朝代都是遵此而行,确保了最高权利的移交。这在以儒学为根本的汉族士大夫心目中,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准则。

      清朝是以满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朝代。满族在建元称汗前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下,加上人数不多,对内对外事务也都简单,并无确定的政府组织,运行机制很不完善,一切都是按军政合一的八旗组织形式运转的。统领八旗的旗主即和硕贝勒,虽然都是大汗努尔哈赤的兄弟子侄,但均各自拥有政治、军事、财政、司法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他们合则为国,分开来就是八家、八个小邦主。这种类似于部落联盟的低水平政治体制,当汗权强大时,努尔哈赤可以可以以国君或家长权威,牢牢控制局势,保证内部的稳定和统一,一旦出现特殊情况,特别是努尔哈赤与世长辞,群龙无首,很难避免争斗分裂的局面。对此,努尔哈赤深有感触,并不断探索解决的办法。


    努尔哈赤很早就开始注意继承人的选择。他最早瞩目于长子褚英。褚英战功显赫,初锡号“洪巴图鲁”,赐称“广略贝勒”,并“委以政”,期望将来能顺利接父亲的班。可惜褚英勇猛有余而不善“抚恤之事”,终于在“诸弟及群臣”的告讦下失去了前程,后又被努尔哈赤所杀。此后,努尔哈赤又把目光转向次子代善,但怿因代善权势过盛汗储之间矛盾无法调和,于天命五年(1620)九月明确宣布:“前先袭父之国,故曾立为太子,现废除太子,将使其专主之僚友、部众尽行夺取。”几天后,努尔哈赤利用诸贝勒大臣对天盟誓的机会,宣布了八和硕贝勒共商国事的设想。以后经过反复酝酿,终于在天命七年三月颁发“汗谕”,决定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关于这道“汗谕”的内容,《满文老档》和《清太祖实录》众都有记载,其中涉及汗位继立大事的,就是八旗主贝勒有权推举新汗,也可废斥国汗,“更择善者立焉”。


    在汗位继承问题上,努尔哈赤从初期倾向由他本人培养制定,到后来宣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反映了在激烈的内部权利斗争中,为平息矛盾、稳定政局所做的尝试。努尔哈赤两次立储失败,表面看来,似乎是汗储的权利之争,如果做更深入的考察,不难发现,每一次都包含有八旗旗主插手的影子。他们都是凭藉手中的实力,力图通过诋毁继承人,以达到各自的目的。这,努尔哈

赤不可能毫无察觉。为了在他身后,不至于把大金汗国的基业在权力纷争中毁于一旦,于是才决定实施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这也是与当时满族的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大体相适应的。
   天命十一年八月,努尔哈赤以痈疽病逝于沈阳近叆鸡堡。据朝鲜史料记载
,努尔哈赤死前告诉代善,让九王多尔衮继位,先由代善摄政,再传与九王。这条史料可信度究竟多大,史家看法不一。但就代善而言,他当时领有正红、镶红两旗,过去努尔哈赤也曾有意于他,后来虽遭废黜,但仍然得高望众,是有可能得到汗位的,兼领摄政也未尝不可。然而,再左右权衡以后,他还是选择了另一个觊觎汗位已久、且羽翼已丰的四贝勒皇太极上台,然后再用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原则以约束新汗。其他兄纵然心有不服,迫于形势,也只好同意。这样皇太极便即了汗位。
    皇太极在位十七年,由汗进至称帝,为削除诸大贝勒抗衡势力、实现一人独
尊的局面花费了相当大的力气,但却没有来得及就皇位继承问题采取着实的措施,以至当他突然亡故、权利中心出现真空时,才又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


   自皇太极称帝后,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做法已名存实亡。但当此关键时刻,各实力集团围绕着由谁来填补新皇帝空缺而各不相让时,最后仍得提交诸王会议解决。因为这毕竟是父祖定下的法则,也符合满族地传统习俗。在当时,礼亲王代善、睿亲王多尔衮、英亲王阿济格、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都各有染指之心。最后的焦点便集中在多尔衮和豪格两人身上。豪格是皇太极长子,除自领正蓝旗之外,两黄旗中多数部属都主张立皇子为嗣。多尔衮系努尔哈赤爱子,皇太极时又因足智多谋、军工卓著而威望颇高。他与同母弟多铎所领两白旗实力雄厚,另外在两黄旗中也有部分人支持他。会议中,双方势均力敌,僵持不下。就在这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多尔衮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即立皇太极六岁得幼子福临继位,由他和镶黄旗主济尔哈朗共同辅政,从而避免了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一场危机。


  从关外时期汗、帝位的嬗递情况来看,尽管金或清朝在短期内,凭藉其强悍的军事力量和灵活的政治手段,建立了一个可足反映在上层建筑中也不免存在许多原是粗糙的东西,作为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最高权力的转让亦是如此。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汉族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最好的办法,但像满族那样,每遇承袭汗位、帝位,都要剑拔弩张,面临一场争斗,说明共治国政这样的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不够完善,只能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政治场面。


       类似入关前清朝遇到的情况,在我国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也出现过。比如像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和早期的蒙古汗国等,他们的最高统治者最初也是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也充满了火药味。随着这些政权封建化程度的加深和皇帝权力的增强,众举之法便先后被摒除。清朝也是一样,改变由诸王推举皇帝的做法,已势在必行了。







是日已过 命亦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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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勤精进 如救头燃 但念无常 甚勿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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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秘密立储法



秘密立储法乃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中的一大创造,但从其摸索、试验到最后确立为爱新觉、罗氏的家法,中间也经历了复杂曲折以至十分残酷的斗争过程。它萌发于康熙晚年,确立于雍正初时,乾隆年间又加以理论润饰,最后得到确认。说明在触及如此敏感的问题上,真正能建立起一个能为统治集团普遍接受的制度来,是要付出代价的。



事情还得从顺治年间说起。当清统治者入关之后,面临的是一种远比关外夭复杂的形势。如何在这种形势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已成为摆在胜利者面前一个十分迫切的课题。他们只好启用汉官,在很多方面按照明朝的制度办事。宫内的礼乐之事,也大抵出于汉官之手。在当时的汉族大臣中,还不断有人呈递奏章,请求皇帝校方汉制,早定国本,册立太子。这对于像福临那样一个刚愎的少自负年天子,是极易受到熏染的。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他的宠妃董鄂氏生了一个儿子,福临欣喜若狂,准备立他为太子,后来虽然因为小皇子幼年夭亡而没有成功,但至少说明清朝皇帝在汉臣的影响下,已经接受了预立储君以定国本的说教。



接着福临继位的是康熙帝玄烨。册立玄烨虽然没有像他父亲时那样紧张的气氛,但也是在满洲贵族们几经协商后才决定的,而且也是幼年临朝,实行四大臣辅政制。 直到康熙六年(1667)玄烨12岁的时候,才行亲政礼。而他真正权柄在握,还得两年以后,计擒权臣鳌拜,彻底扫除辅政制残迹才实现的。



玄烨是个聪明奋发的君主,对其乃祖乃父以及自身登基后在皇位继承中所引起的种种事端,不能不引起思虑,并考究避免之法。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沿用汉人的传统作法预立太子。康熙十四年(1675),正当平定三藩之乱、军务紧急之时,玄烨下诏册立刚满周岁的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玄烨选择如此时机册立太子,一方面固然由抑止动乱、稳定人心的作用,特别着意于拉拢汉族士大夫,诏谕强调“正位东宫”,“以重万年之统,以系四海之心”。另一面,玄烨采用汉制册立皇太子而没有遭到满族旧势力的强烈抵制,说明在入关三十多年之后,皇帝的权威已经稳固确立,人们逐渐地习惯于接受汉族地思想文化了。



但是,玄烨册立太子的做法,却以失败而告终。康熙四十七年(1708)和康熙五十一年(1712),曾发生两废太子的悲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从主观而言,玄烨作为入关后的第二个满族皇帝,摒除偏见,在政治上学习汉族汉法,但对其中诸多矛盾毕竟了解不深。他为太子树立威信和培养其从政能力花费了很大精力,但却没有从制度上划清皇、储之间存在的政治界线,防止于皇帝权柄在握时对权力的过分追求。比如在礼仪上,一开始就规定:“凡皇太子服御诸物俱用黄色”,一切仪注几与皇帝“相似”。每逢庆典,大臣们在朝拜皇帝后,又相率往东宫行礼等等。这都使年轻的皇太子产生不适当的错觉。周围大臣的阿谀奉承,则进一步助长了他的娇纵和任性。加上一些人群集在太子周围,为其出谋划策,逐渐变成一股相当大的政治力量,甚至威胁到皇帝的权力,使皇储的矛盾最终无法调和而破裂从客观看来,入关后对这皇帝权利的加强,原来诸贝勒共治国政的方式停罢了,但传统的心理和习惯却没有那么容易能清除得掉。加上八旗制度中严格的主奴关系和玄烨不断任命他的儿子兼管各旗事务,这就为诸皇子参与争夺储权造成了有利的条件,使整个斗争更加深刻广泛。



两次废立太子的教训,给玄烨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在康熙五十一年再废太子之后,他已确信,所以会造成此等悲剧,并不单纯归结为太子本人品质的问题,而与初建东宫的时候,没有规划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又重要关系,也就是建储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它不但未能保证皇权的巩固,反而使皇权和储权互为对立,并构成对皇帝至尊权利的威胁。但是,储位悬缺,又会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不稳定,这从两废太子后,诸皇子为角逐储位而展开的一系列惊心动魄的斗争中,看得最清楚不过了。



自康熙五十二年(1713)之后,玄烨曾多次提及,“立储大事,朕岂忘怀”,“此等大事,朕岂有遗忘之理。”并且说:“天下神器至重,倘得释此负荷,优游安适,无一事婴心,便可望增加年岁。”玄烨还特地考察了自汉唐以来统治者处理储位中的利弊得失,以及他废立太子的教训,明确指出,必须防止或有小人希图仓卒之际,废立可以自专,推举一人以期后福”的行为,表示:“朕一息尚存,岂肯容此辈乎”?他还针对先前所对皇太子“服用仪仗等物逾越礼制”,诏令:“今于未立皇太子之前,当预将礼仪议定。”玄烨还就立储之事向诸皇子及亲信大臣征询过意见,说:“朕万年之后,必择一坚固可托之人与尔等作主。”所有一切,说明玄烨在再废太子之后,深知最高权利交接的重要性,对他身后继承人的问题十分关注,并且在逐步付诸实施。有的学者确认,在康熙末年,玄烨已有秘密建储的打算,开始拟定与实施秘密建储的计划。根据以上情况,并非没有根据。可惜玄烨的精心筹划,还未来得及全面出笼,便因他的突然去世趋于夭折。把康熙晚年说成是秘密立储的萌发期,不致会有多大错误。



玄烨的第四子胤禛是贰储角逐中的胜利者。当他登临帝位后,鉴于康熙晚期父子弟兄间围绕着最高权位的继承问题,展开一场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给整个政局造成严重消极的后果。乃父在实施秘密监储计划中的失败,也给与了启示和教训。雍正元年(1723)八月,胤禛下诏,公开宣布实行秘密立储法。经过总理事务大臣及在朝文武官员的讨论,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于是便成为定制确立下来了。



胤禛推行秘密立储的步骤是,皇帝当着总理事务王大臣的面,将事先写好的储君名字放入锦匣之中,封固藏于乾清宫内最高处“正大光明”匾后,“以备不虞”。后来,“又另书密封一匣,常以随身。”至于这位储君是谁,除了皇帝一人以外,谁也不知,一直要等到老皇帝故世,诸王公启开锦匣才能晓得。这就是秘密立储法。它的特点在于建储之事是公开的。就是说,诸王大臣都知道皇帝已经立了新储,而且把储君名字放在宫中公开之处,从而防止和减少了诸子间为觊觎皇位而演出的种种悲剧,也不存在皇帝和太子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对于消弭结党和有人利用突然事故搞篡逆之事,也都有好处。可另一方面,它又是秘密的,在诸皇子中究竟立了谁,不能公开。这便于乃父能够比较平静客观地对诸子进行考察选择,在皇位继承中实行优选法。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胤禛亡故,皇四子弘历继位,就是按照秘密立储法,由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等王公大臣宣读“上御笔亲书密旨”而当上皇帝的。



如果说胤禛实施秘密立储法,主要是康熙以来实际感受中得出的因势利导的做法,那么到了他儿子弘历的时候,有必要将其深化,主要是赋以伦理色彩,使之合理合法。这是因为秘密立储法对于一些深受儒学熏陶、习惯于按封建宗法观念办事的人们来看,总觉得有悖于情理,而入学又是入关后清统治者奉为具有指导人们思想行动的正宗之学。要使上下人都知道秘密立储的必要性,列举立嫡立长,公开建储弊端,加以批驳,乃是不可缺少的。实际上,就在乾隆的开初时期,尽管弘历也遵循规制,进行秘密建储,可是在思想上并不认为这是最妥当的万年不易之规。他说:“此乃酌权剂经之道,非谓后世子孙皆当奉此以为法则也。”事实上弘历本人就十分向往于立嫡立长。他第一次立储,默写的就是出自正嫡的皇二子永琏。此子于乾隆三年(1738)早殇后,他长期悬储未决。直到乾隆十年孝贤皇后再生永琮时,才又默定“建储之意”。不料永琮刚刚两岁,就出痘身亡了。对此,他曾悲痛地说:“朕立意私庆,必欲以嫡子继统,行先人所未能行之事,邀先人所不能获之褔,此乃朕过耶。”只是因为立储问题不断引出父子兄弟之间猜忌隔膜的事,这才使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锦县生员金从善趁弘历出巡盛京之机,“于御道旁进递呈词”,第一条就是“以建储为请”,说不立太子是“以不正之运自待”。结果遭到弘历的严厉批驳。他说:“建储与封建井田相似,封建井田不可行于后世,建储亦何独不然”。后来,他又从“纣以嫡长而丧商”,一直谈到明朝立洪熙为太子而引出一系列大狱,以致“忧馋畏机成病,在位弗克永年”为例,说:“史册所载,大都可考,得不引为鉴乎”。至于立嫡和立贤的问题,他也罗列例子说:“汉之文帝最贤,并非嫡子”,“唐太宗为群雄所附,明永乐亦勇略著闻”。如果当时不囿于立嫡立长,何至发生“吕氏之祸”,“玄武门之变”和“金川门之难”,也不会有“骨肉伤残,忠良遭戮”之事。他的结论是:“建储册立,非国家之褔,召乱起衅,多由于此”。他诏谕诸皇子、军机大臣及尚书房总师傅等,“将历代册立太子事情有关鉴戒者,采辑成书”,起名《古今储贰金鉴》,“以昭殷鉴”。正是由于弘历的严厉态度,使朝廷内外,再没有人就秘密立储一事提出异议了。 自弘历以后,除咸丰帝只有一独子,且出生较晚,临死前一天才匆忙立储。同治帝、光绪帝均无子嗣,其余都是按照“建储家法”,实行秘密立储的。



清朝的秘密立储法,突破了中国封建社会千百年老泥古不化的立嫡立长制的做法,使选贤重于立嫡立长,这是皇位继承制度的一大革新。自雍正以后,清代皇权大幅度的向前扩展,上层统治集团中倾轧斗争大大减少,也没有出现宗室大臣擅权之事,应该说与秘密立储法有重大关系。当然,秘密立储法也有弊端。在家天下的封建制度下,最终权力都掌在皇帝一人手中,但公开建储,大臣还可以从旁建言,或行谏止。秘密建储法只凭皇帝一人好恶决定,王公大臣连知道的权利都没有,更谈不上参与意见了。清朝自乾隆以后的各个皇帝,尽管办事勤勉有余,但常常只想着“祖宗成法”,不敢有所逾越。这与他们在当皇子时,为了博取父皇的好感,养成循规蹈矩的思想习惯是有一定缘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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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摄政和辅政


在清朝历史上,曾两次出现因皇帝年幼由皇亲宗室代行摄政的事。第一次是在顺治


初年清入关前后,由皇叔父和硕睿亲王多尔衮代为福临摄政;第二次是清末醇亲王载


沣以本生父代宣统帝溥仪出任监国摄政王。两次摄政,一头一尾,遥相对应,构成有


清历史中很值得玩味的一页。


多尔衮开始是以辅政的身份“辅理国政”的。同他一起的还有和硕郑亲王济尔哈


朗。在排名上,济尔哈朗还列于多尔衮之前。不久,他们同称“摄政二王”。崇德八


年(1643)十二月,,济尔哈朗和多尔衮传集诸王、大臣言:“我二人当皇上幼冲


时身任国政,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可见在地位和责任


上,摄政二王的地位仍是相同的。顺治元年(1644)正月,济尔哈朗向内三院、六


部、都察院、理藩院等中央政府部门的堂官宣布,以后凡有事进呈禀告,“皆先启知


亲王;档子书名,亦宜先书睿亲王名。其坐立班次及行礼仪注,据照前例行。”这说


明,至少在此以后,多尔衮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济尔哈朗。不过在两个月后礼部议定


的摄政王及诸王、贝勒仪仗时,摄政二王的待遇,还没有显出差异来。



顺治元年四月,多尔衮被授命大将军,空国征明,取得成功。他当着一批旧明降


臣,自称“法周公辅冲主”,在北京入武英殿升御座,“设明卤薄,鸣钟鼓奏乐",还


接受三跪九叩礼和“拜伏呼万岁”。十月,福临在关内举行登基大典,多尔衮因战功


卓越,封为叔父摄政王,可留守盛京的济尔哈朗,却只得到信义辅政叔王的称号。从


此,正式确立了多尔衮一人独尊的地位。



按照当时的待遇,摄政王年俸三万两;冠服冒顶用东珠十三颗,金佛前缀东珠七


颗,后金花嵌东珠六颗,带每板嵌东珠六颗,猫睛石一颗,带用浅黄,服用八团龙,


坐用褥貂皮,夏用繍龙;房基高十四尺,楼三层,覆以绿瓦,脊及四边俱用金黄瓦。


护卫一二三等各十员,统共三十员。以上,比起摄政王和亲王要高出一二等。顺治二


年五月,有位监察御史上奏,要求对摄政王“限以礼教,辨其衣冠”。于是礼部便遵


旨议定了有关称号及仪注:凡文移皆书皇叔父摄政王。一切大礼如围猎、出师、操验


兵马,诸王大臣都要“列班跪送”摄政王,回归时亦相应跪迎。遇到元旦或其他庆贺


节日,满汉文武大臣在朝贺皇上之后,接着“往贺皇叔父王”,诸王中与多尔衮兄弟


叔辈可“不叩头而坐”,其他都要口头之后方可就座。还规定“其自外入、自内出各


官”,朝皇上毕,“即往见皇叔父王”。又如坐轿,皇叔父王于午门内下轿,亲王、


郡王在午门外下轿。顺治三年五月制定卤簿仪仗,摄政王的规制仅低于皇帝而高出亲


王一等。顺治五年(1648)十一月,多尔衮又被尊称为“皇父摄政王”。在地位上


俨然“高于‘皇上’,与‘太上皇’正相同。”顺治七年十二月,多尔衮病逝于口外


喀喇城,立即被追封为成宗义皇帝,袝享太庙,行丧礼仪都是比照皇帝规制办理的。



本来,摄政就是权行皇帝事的意思。在天无二日,国无二君的封建社会里,尽管皇


帝是个不懂事的娃娃,但只要名分在,便位列至尊。多尔衮当然知道这个道理。在他


摄政期间,可以调动三军,向全国发布政令,为了方便,还把藏于“大内”的信符收


贮于王府,甚至以“朝廷自居”,可在礼仪规制上,却始终保持着比皇帝低一等的界


线。有一次,皇帝赏赐马匹,多尔衮领赏后到武英殿叩头谢恩。小皇帝有些过意不


去,叫大臣传话:“凡遇朝贺大典,朕受王礼。若此等小节,不必行此大礼。”多尔


衮回答道:“上年幼冲,臣不敢违礼。俟上春秋鼎盛,凡有恩宠,自不敢辞。”说明


他把握分寸的。


当然,对摄政王的礼仪也是逐步升格的。这一方面与入关后始属草创,一切制度需


要不断健全完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多尔衮入关后权势陡增是相适应的,以致加称


“皇父摄政王”,在地位上与皇帝相等列,这就触犯了大忌。福临后来说:他在睿王


摄政时,”朕惟拱手以承祭祀,凡天下国家之事,朕既不预,亦未有向朕详陈者。


“一当皇帝自觉有了能力,就会不甘心处于傀儡的地位。多尔衮死后不久,一切荣誉


都被当作罪状,遭到剥夺。这里固然与八旗内部斗争、受压诸王乘机翻案告讦有关,


但也说明在封建专制主义之下,皇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允许别人分享权力。这就


不单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了。



醇亲王载沣受命摄政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载湉逝世后。当时,掌握实权的


慈禧太后也卧病在床,朝不保夕。就在她临死前,还作出了两项决定:一是命载沣三


岁的儿子溥仪“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再就是“著摄政王载沣为监国”。根据慈禧的遗


命和新皇帝的谕旨所言,摄政王是代皇帝“主持国政”,有权裁定“军国大事”和


“行政”、“黜陟赏罚”之事,但同时规定,“遇有重大时间,必须请皇太后懿旨,


由摄政王随时面请实行”。这里说的皇太后,就是载湉的皇后隆裕,是慈禧为她侄媳


妇留下的权力。



与多尔衮摄政时情况有所不同的是,载沣在实施监国伊始,内阁等衙门便就摄政王


的权限并礼节事宜作出了十六条规定,归纳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类是牵涉到监国的权力,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诏旨军国政事及黜陟赏罚,悉


由监国摄政王裁定,仍以谕旨实行。凡重大事件有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建国摄政


王面请施行,他人不得擅请擅专”;再一是“君权、皇上有统率全国海陆军之权,凡


宪法纲要内所定皇上大权、关系军事者,即属之于摄政王,其京外旗、绿各营,海陆


各军,应规摄政王节制调遣。”宣统元年(1909)五月,载沣出任海陆军大元帅,


其根据便是这一条规定。此外又规定,凡发布谕旨,均由摄政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


后才“尊奉施行”。太后懿旨,也得经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后才能宣谕。在外交方


面,“凡与各国订约遣使,均由建国摄政王主持”。接收外国国书及觐见礼节,由外


务部拟定办法后奏明办理。至于像祭告太庙、代行祀典,以及经筵、典学等等,虽不


牵涉军政、外交大事,但因它们象征着代天授命,接受祖宗遗规的意思,向来是皇帝


的特权。由摄政王代行其事,标志着他具有皇帝的权力。



第二类是有关礼仪方面的,如摄政王在皇太后面前要称臣,行臣礼。遇到皇帝升


殿受贺及“万寿圣节”,摄政王可以免与列。王公百官在向皇帝朝贺后,虚“诣监国


摄政王前致贺”。王公百官朝见皇帝、监国摄政王设座案于御座东侧聆听,接收奏


对。 百官的奏章文移中,有涉及摄政王字样的,须抬“写一格” ,以示尊敬。有关


舆服、护卫方面的规制,基本上“比照摄政睿忠王体制成案”,通融办理。



第三类是摄政王的“用途经费”和居住府第等方面的待遇。经费“每年由度支部拨


银十五万两,交内务府支应”。邸第有两处,一是中海迤西灵闳地方的摄政王府第;


另一是为进入内廷办事方便于东华门近傍拨置。



最后一项是监国期限,“俟皇上年长学成,届举行大婚典礼时”,摄政王就得及时


隐退,由皇上“亲裁大政”。



由于这次摄政只有三年稍多,因武昌起义爆发,载沣于十月向隆裕太后缴监国摄政


王章,“退归藩邸”,摄政宣告结束。不久,清帝宣布退位,清朝就灭亡了。但我们


对比前后两次摄政,很显然,后一次是吸取了前一次的教训,在实施监国之前,便就


摄政的仪制、权力及规政时间等诸多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条规。使摄政不至于影响到


皇帝的权力。这既是为了防微杜渐,同时也表明此时的中央政治机制,较之清初显得


完备和成熟多了。



辅政就是辅佐皇帝处理政事,不过在职权和礼仪等规制上,远低于摄政。清代的辅


政之名,也不止出现一次。前述福临当皇帝的时候,多尔衮和济尔哈朗,先始便是以


辅政的名义出现的。从清代的辅政机制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继立的新皇年


幼,在未成年前需人扶持主政。如福临去世前遗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


鳌拜为辅政大臣,扶持年方八岁的新皇帝玄烨。咸丰十一年七月,皇帝临死前命载


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八人为顾命大臣,“襄赞政


务”,也具有辅政的意思。另一是皇帝继位伊始,为协办政事临时授命辅政的。雍正


十三年(1735)八月,胤禛刚去世,弘历便传旨著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


士鄂尔泰、张廷玉“辅政”,便属此类。



清代的辅政大臣,不象摄政王那样有特殊的礼仪规制,特别是后一种类型,实权全


操纵在皇帝手中,且时间很短。乾隆二年(1737),一俟乾隆丧居届满,便立即停


罢辅政名号,以免分权。不过因为辅政毕竟具有代皇帝发号施令的职能,所以仍不免


有专擅之事。康熙初年,辅政鳌拜,利用总掌启奏批红大权的首席辅臣索尼年老多


疾,不久又告病故,联络遏必隆,打击并害死苏克萨哈,以实现独霸权利的目的。甚


至在玄烨亲政之后,还抓权不放。使得年轻的皇帝不得不用计谋制服鳌拜。鉴于祖宗


时的教训,所以咸丰命肃顺等八大臣顾命的时候,又将其随身携带的“御赏”和“同


道堂”两枚私章,一交与皇后纽祜禄氏,一赐亲子、未来的小皇帝载淳。规定凡搬发


谕旨,必加盖二印,方算有效。据当时肃顺等赞襄政务王大臣给内阁和地方文武大臣


两道咨文中所言:“本王大臣拟旨缮递后,皇太后、皇上用钤用图章发下,上系‘御


赏’二字,下系‘同道堂’三字,以为信符”。说明规制是十分明确的。肃顺等人不


久便在一场权利斗争中遭到失败,那是属于另一个话题。如果从辅政角度考察,说明


它只能在皇权的控制下代替皇帝行事。若有超越、凌驾之事,皇帝和近亲便可使用杀


手锏,将其除去。这在清朝的施政中是毫不含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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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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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垂帘听政


在“男女大防”的封建礼教制度下,不要说国家之主,即便一般男女,也是不能随

便见面接触的。这样,帝后垂帘听政,就不能像皇帝那样直接面对文武大臣,必须有

所隔离。于是便有“垂帘”之说。这是在中国历史上早有先例的。顺治十八年,福

临、去世后,新皇帝年幼,江南桐城县生员周南在“诣阙”呈疏中,就要求孝庄皇太

后“垂帘以勷省治之隆”,但没有被接收。


清代的垂帘听政出现于同治、光绪之际,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咸丰去世后,慈安

皇太后和慈禧皇太后联合恭亲王奕訢,设计除去肃顺等顾命八大臣,即著名的“辛酉

政变”。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两宫皇太后便“御养心殿垂帘听政”。这次听政

活动持续了十一年零两个月,到同治十二年(1872)正月载淳年长亲政,才告一段

落。


同治十三年(1874)十二月,载淳去世。因为他没有儿子,在讨论由谁来继位的

王公大臣会议上,慈禧坚决主张将醇亲王奕譞三岁的儿子载湉立为嗣皇帝。于是两宫

皇太后又以皇帝年幼为由,开始了第二此垂帘听政活动。光绪七年(1881),慈安

病故。大权操纵于慈禧一人之手。载湉于光绪十三年(1887)正月亲政,两年后,

即光绪十五年正月,慈禧才撤帘归政。


第三次叫做“垂帘训政”。那是载湉任用康梁,实行维新变法,触怒了官僚集团中

的顽固派,告请慈禧出台。这样,他们便以“上有疾,命居瀛台养诃”为借词,再次

出现“垂帘之事”。第三次垂帘,一直延续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禧病逝为

止。


三次垂帘,在时间上都相隔不远,而且主持听政的人,除投两次包括慈安太后,都

以慈禧为轴心,所以在礼仪体制上,均按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由王公大臣拟定呈进批准

的垂帘听政章程十一条为依据。当然在此以前,慈禧等通过政变手段,已掌握了政治

大权。据当年十月初七内阁所奉上谕,明确指出:“现在一切政务”,业“蒙两宫皇

太后躬亲裁制”,凡“各直省及各路军营折报应行降旨各件”,经两宫皇太后“阅

定”,才能最后“颁发”。垂帘听政章程十一条见于《清穆宗实录》,后来又编入光

绪《大清会典事例》,说明它具有法律效果。这十一条中涉及要害的是第五、六两

条:“召见内外臣工拟请两宫皇太后、皇上同御养心殿,皇太后前垂帘,于议政王、

御前大臣内轮派一人,将召见人员带进见”;“京外官员引见,拟请两宫皇太后、皇

上同御养心殿明殿。议政王、御前大臣带领御前,乾清门侍卫、侍卫等照例排班站

立,皇太后前垂帘设案,进各员名单一份,并将应拟谕旨分别注明。皇上前设案带领

之堂官照例进绿头笺,议政王、御前大臣捧进案上,引见如常仪。其如何简用,皇太

后于名单内钦定,钤用御印除交议政王等军机大臣传旨发下,该堂官照例述旨。”


以上两例,虽然很多内容谈的是垂帘听政时召见臣工的礼节,但体现了两宫皇太后

的权力。至于以下各条,像宗室人员的袭爵、袭职,王公子弟等人的应封受职,内外

官员的升调改补,顺天乡试、会试命题等等,也规定由皇太后钤印发下,才算确定有

效。后来同治十三年两宫皇太后二次垂帘的时候,其礼仪事宜均与咸丰十一年相同。

稍有差别的是,同治时颁发谕旨,均按皇帝名义进行。光绪时,规定“皇太后训敕称

懿旨,皇帝称谕旨”,表明听政皇太后也可以直接宣谕诏旨。到了“戊戌训政,则孝

钦与德宗并坐若二君焉”,“大臣皆跪于前,面孝钦”,皇帝“嘿不发言,有时太后

肘使之言,不过一二语即止矣”。载湉虽有皇帝之名,实际确是傀儡。


至于听政的仪制,大多都安排在养心殿,一般皇帝坐在帘前御榻上,太后坐在帘

后。帘用黄幔,也有记载说是黄色纱屏的。大臣引见入殿,都是太后问话,臣下回

答。有时也在乾清宫召见臣工,亦是皇帝在前,两太后在后“共御一案”,有“枢臣

递折件,皇上手接,呈递太后”。据翁同龢日记中言,他在乾清宫西暖阁受召见,看

到慈禧太后和皇帝“同坐御塌”,慈禧在右,皇帝在左,“俨如宋宣仁故事,盖前所

未有也”。看来此时已撤去纱帘,直接前台指挥了。对于此等违制做法,翁显然颇不

以为然。尽管如此,听政的太后要像皇帝那样出御外朝太和殿,那是绝对不行的,因

为从理论上说,听政和摄政一样,是代皇帝行事。登临太和殿那是皇帝的特权,何况

慈禧又是女流。纵是她有此心,也不敢贸然去做,以免引起朝廷内外的愤怒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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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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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5-10-02   

静泉了辛苦了。


其实我也觉得秘密立储是一柄双刃剑,虽然避免了皇室内部的权利斗争,但是却也相对降低了诸皇子之间的竞争心理,我觉得清自乾隆以降,皇帝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除了和时代以及他们自身的素质有关,秘密立储的负面作用也是由此而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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