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八月初六日,奏事员外郎双全向皇帝报告有哪些人借了国库的银子,为什么借的,借了多少,还了多少,以后怎么还等一系列事项,其中提到了这样一件事:镶白满州旗恒亲王门下三等侍卫兼拜他喇布勒哈番色特,以其兄色尔敏之女许字十三阿哥之子弘昌等因具奏后,指俸禄借去银三千两,已还四季俸禄二百七十两,仍欠二千七百三十两……色特所借之银令由俸禄偿还。
结果,雍正在此事后加了这样一个朱批:恒王于属下人索取亦足,此银著所属王替交可也,唯如此色特不可于王门下行走也,如何办理之处该旗王大臣议奏。
这样,雍正元年九月初七日,镶白旗满洲都统世子弘升(就是恒王世子)根据皇帝的朱批,查明他爹门下的这个佐领,不是由一个宗族构成的,是由四家共同构成的,其中跟这个色特有关的是色特父子三人,色特之兄护军参领色克图父子四人(没有弘昌的老丈人,可见他老婆一家此时已经不是恒王门下了,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被抬过旗了)。另外还有不相干的各色人等共二十四人,根据旨意,弘升上奏将他们一起抬旗,入镶白旗公中,甚至上三旗的正白旗(实际等于剥夺了恒王门下一个佐领)。结果皇帝可能也觉得太过分了,下旨:合族者免,其家七人抬为正白旗。(也就是弘昌老婆的两位叔叔及他们一家)
悠悠的感想:咱们家四哥管的可真是宽啊,老弟的儿子的老婆的叔叔也要管,而且还是以牺牲另一个老弟的利益为代价,让恒王(就素老五)帮门下人还两千多两银子不说,平白无故剥夺人家门下人不说,还把人家好村一吨,说人家敲诈勒索属下人(你当你没敲诈勒索过?),还让人家儿子“钦此钦遵,负责办理”,什么事儿啊?怪不得弘升后来要跟他对着干,实在受不了这份儿气了,要我我也受不了!!!!
后来弘昌这个老婆死了,还奉旨加祭了一次,祭文《皇朝文典》里有。哀,四哥对全人以及一切和他有关系的人都好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了,真素……难怪某些人要往歪里想。不过四哥这样做也明显把全人推倒了和其他兄弟都很对立的位置上,连老五这样没什么立场的人他都要帮人家得罪干净了,你说这是何苦。
那天和乐乐yy,为啥全人对弘昌有点儿抑制(被小四乾演绎为关起来),我觉得第一从他的角度来说,弘昌是庶子,但在雍正初年得到了太多他不该得到的好处(主要是全人其他孩子太小,四有恩无处施),比如老婆一家抬旗,奉旨祭祀,得到贝子这样比较高的爵位,陪十三一起去木兰,接受一次性达到一万两银子的赏赐,甚至有推荐官员的情况(这个最bt)……不压制他一点,十三自己家都摆不平,其实三年那个郡王爵位,十三要是接受了就只有给他,可当时弘暾没有世子爵位,见面怎么称呼?怎么行礼?要不要分府?以后弘晈、弘晓怎么办?这都是问题,所以还是不接受的好。
第二,我和乐乐yy,很可能当时弘昌对小四乾他们不够尊敬。首先,康雍时期的皇子不比乾隆以后,礼节上的地位并不高,康雍的会典连皇子服制都没有,也就是说无爵皇子根本没有参加国家重大活动的资格,比如朝会、三大节的公共行礼(顶多是列席),没有公共身份。老爷子溺爱儿子,但在公共礼仪上,待遇与其他宗室基本无二,赏赐钱粮从来都是按爵位,保泰的列名一直在八和十三前面,这就很说明问题。所以小十三康熙时候没爵位才会显得那么惨,要在乾隆朝,没爵位反比有爵位更高贵呢,见谁都不用行礼。这种情况在雍朝有加剧的趋势,四哥对儿子的要求明显比老爷子严格的多,不许惹是生非,不许干预政务,甚至不许分府,对老师甚至要求行跪礼(当然被老师们拒绝了)。看造办处的档案,小四乾和小五他们向造办处要八个盛书的箱子,还得让太监请怡亲王谕,准做了才能做,绝对不能自己打个招呼要啥有啥了。而且从称呼上来看,乾隆一上台进弘昌为贝勒,乾隆元年的册文上称弘昌为“朕兄弘昌”,再看乾隆中期他小叔叔们的册文,一水儿的“尔贝勒/贝子某某”,可见皇权巩固之微.小四乾上台以后在国家最最正式的文件上称呼弘昌为兄,其继位前必称之为兄无疑,这明显是延续了雍朝的一种习惯性说法,而且是经过他认定的(有谕旨),翰林们没这胆子帮皇帝定个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