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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某四还是很有原则滴
开心果 离线
无不可过去之事,有自然相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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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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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某四还是很有原则滴

领侍卫内大臣额伦岱等奏报苏克济之子不能回京折? 满文全译之467
领侍卫内大臣公额伦岱、山西巡抚臣诺岷谨奏:为奏闻事。窃臣等于七月十四将苏克济及其子达尔布等提堂审讯。先审苏克济曰:据山西各官首告,尔自各府州县官员手中勒索侵蚀之银共计四百五十余万两。此银皆乃民之脂膏,国家要用,尔贪污侵蚀人己,岂可宽赦尔,而给众官百姓留下无穷之患?故皇上有旨,命尔父子以尔处及移往他处之家产财物赔补尔之各项亏空。苏克济叩头言曰:以我之罪,早已当斩,兹皇上明鉴降旨,我何等以再审,愿尽所有家产财物完赔。等语。虽说如此,各官出首之银甚巨,苏克济极为狡猾,先应赔补。正深究严查其赔补财产时,接兵部来文内开:亲王面奏皇上将苏克济之子达尔布带回。奉旨:著怡亲王寄信臣等速为咨行。钦此。(答应得真痛快呀 等情前来。查得达尔布乃苏克济之长子,对苏克济处及移往他处之资财,不可谓不知,亦属应当究诘之要人,不可即行送回。为此谨具奏闻。( 佩服二位胆子够大哦)
朱批
尔等此奏为是,亦属可嘉。朕览折畅悦。这样才对。怡王念达尔布在部效力,具奏亦是(赶紧表示肯定 ) ,出力人员若能宽宥,朕宽宥亦是。尔等陈明不行之处回奏,更是 。(接着表示肯定 ) 达尔布之父子死罪岂可与其在部效力数月相提并论(答应怡王时朕咋就忘了捏? ? )。达尔布若能将其父有所隐瞒分毫不漏俱行举发,使案情了结,其不但无罪,朕尚且用他。若逞强推诿,巧饰遮隐,即予参革,用刑严审。尔等如果此件事为朕所嘉许,坚持不事瞻徇,而朕知之不疑,恐日后即会放心徇庇也。不拘事成之处,其是非岂能瞒得了朕,著勤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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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乔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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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2-07-05   
其实我很想知道,这事之后,小四是怎么去哄怡王的。一定费了不少老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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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拉煜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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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12-07-07   
就让时间去淡忘一切吧~~~啊!【这话说得.......】
一梦三千 与谁葬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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